機構職責
一、職責調整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擬訂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的標準、規範、規程,並組織實施;編制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重大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負責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市容環境衛生配套設施的管理;負責城市生活垃圾、建築廢棄物的管理。
(四)負責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和公園綠地管理工作;組織落實重要節日和重大活動期問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的保障工作。
(五)負責城市建設項目綠化審批,參與審查園林綠地、市容環境衛生公共設施設計方案;組織、協調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和公園綠地重大建設項目的實施;協調重大建設項目中涉及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公共設施的配套建設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制定環境衛生、市容環境整治收費標準,並負責費用徵收工作。
(七)負責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的宣傳教育工作;協調指導社會參與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公園綠地相關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民眾性綠化活動。
(八)牽頭擬訂全市公園綠地、風景名勝區管理辦法和專業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市容環衛公共設施、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的設計、施工、監理行業管理和資質管理。
(十)組織開展市容環衛、園林綠化方面的科學研究;負責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公園綠地重點科研項目管理,協調開展重大科研項目創新和攻關;負責相關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市容園林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接待、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
(二)組織人事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出國政審、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綜合考評工作。
(三)計畫財務處
組織擬訂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設備購置、基本建設、槍救維護計畫;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負責行政事業費、專項經費等資金的劃撥與管理;參與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技術指導及竣工驗收工作。
(四)規劃建設科技處
擬訂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科研工作的長遠規劃和計畫內項目管理;組織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科研成果的評審鑑定和推廣套用;組織重要節目和重大活動期問綠化、街景美化工作;負責城市花卉生產、銷售、展覽的行業管理和國有苗圃管理。
(五)市容環衛處
指導、協調城區、郊縣、建制鎮、工礦區、風景名勝區、文化旅遊區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容貌管理;負責垃圾無害化處理,指導、協調垃圾場和城市廢棄物的管理工作;指導公共廁所建設,參與環衛設施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六)建築垃圾管理處
負責城市建築垃圾管理,組織實施有關建築垃圾管理法律法規;負責建築垃圾清運資質認定,審核發放《建築垃圾運輸資質證》、《市容環境衛生責任書》、《建築垃圾準運證》;指導、協調各區和開發區建築垃圾管理工作。
(七)園林綠化管理處
負責城市建設項目綠化審批工作,監督管理城市規劃綠地、代征綠地;負責城六區範圍內砍伐、移植樹木的審批;負責風景名勝區評價定級與管理;負責園林綠化建設單位的資質管理。
(八)公園廣場管理處
負責城市公園、廣場的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市公園、廣場建設規劃,組織、指導城市新建公園、廣場建設;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擬訂公園、廣場管理標準和N作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公園、廣場的安全管理和應急管理工作。
機關黨的機構按照黨章規定設定。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定。
地理位置
地址:魚藻路1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