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沿革
1949年西安解放後,西安市政府暫未設立外事機構,來西安訪問的政府外賓和外國專家,先後由西北行政委員會交際處和陝西省人民政府交際處負責接待。
1956年,在省交際處設立專家工作科,專門負責接待工作。1958年4月,隨著中國對外關係的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外事體制改革的精神,成立了中共陝西省委暨西安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陝西省人民委員會暨西安市人民委員會外事辦公室,統一負責省、市政府的外事工作。1959年7月,省、市委外事小組決定專家工作由省、市外事小組具體領導。
1960年9月,陝西省暨西安市外事辦公室設立專家處。1967年1月,省、市人委被“造反派”奪權,外事工作由陝西省軍區和駐陝部隊支左委員會接管。1971年12月,市革委會設外事組。1974年,在周恩來總理、中日友協廖承志會長和日本國大平正芳外相等領導人的關注支持下,西安與日本奈良市、京都市先後締結友好城市關係。
2007年5月,為加強西安市港澳事務工作,促進與港澳地區的交流合作,經西安市編委會研究,市委常委會批准,決定成立西安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市港澳辦設在市政府外事辦公室。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外事、僑務和港澳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擬訂全市外事、僑務、港澳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安排市級領導的外事、僑務、港澳活動;組織接待來我市訪問的重要外賓、華僑華人和港澳人員以及進行公務活動的各國駐華外交人員。
(三)負責歸口管理本市因公出國和赴港澳工作;按照許可權審批或審核因公出國、港澳團組和人員並辦理相關手續;負責辦理市級領導出訪報批事宜;負責邀請外國人士、港澳同胞來訪的報批事宜。
(四)負責對外國駐本市的新聞機構和常駐記者以及來本市採訪的外國記者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有關部門安排外國記者採訪活動。
(五)負責與外國駐西安領事機構的交往和交涉事宜,辦理相關領事業務;負責反恐工作中的涉外事項;管理在本市活動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協同有關部門處理重大涉外、涉僑和港澳事務。
(六)審核在本市召開的國際會議;協調有關部門處理口岸涉外事宜;了解和監督本市因公出國、赴港澳人員在國(境)外活動情況,並提出相應的建議和措施。
(七)負責對外交往和友好城市締結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資金、技術、人才的引進工作;協調服務外資、僑資和港澳投資企業;會同有關部門辦理僑資和僑字號企業的認證。
(八)依法保護華人、華僑、僑眷和港澳同胞的合法權益;開展歸僑、僑眷聯誼服務和慈善捐贈救扶事業。
(九)配合有關部門通過僑務渠道開展對台工作,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負責華僑來本市定居和歸僑身份審核工作。
(十)配合有關部門檢查外事紀律及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外事、僑務、港澳事務方面的對外宣傳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西安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下設秘書處、禮賓處、涉外管理處、出國管理處、友城友協處、僑政處、港澳工作處、駐京簽證處及黨總支、監察室。
部分領導
王小鎮 巡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