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據
(2)深入調查研究,掌握計畫生育工作動態,進行信息交流與評價;向區委、區政府報告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情況,對出現的新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設。
(3)根據國家確定的人口控制目標,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人口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對各村、社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執行情況進行考核評估;負責計畫生育統計和分析研究工作。
(4)制定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的規劃,組織實施全民性的人口和計畫生育基礎知識教育;會同宣傳、新聞、文化等部門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的宣傳工作。
(5)綜合管理、指導、監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擬定和研究提出生殖服務的規劃和規範;配合衛生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對避孕藥具發放進行監督管理。
(6)編制區財政撥付的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投資的預算及全區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監督、檢查計畫生育藥具的供應與管理;對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使用進行檢查、監督。
(7)制定全區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對各級完成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進行考核。
(8)負責審批發放二孩生育證。
(9)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