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1、負責貫徹執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實施方案和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縣民政工作的改革和發展,並組織、協調和監督實施。
2、負責救災救濟工作,掌握和及時報告災情,組織協調積極開展救災工作,組織災民開展生產自救;擬定並組織實施減災規劃,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並實施捐贈活動。
3、負責貫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和《甘肅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及有關方針政策,組織實施保障制度,管理、監督保障金的發放使用,指導全縣扶貧濟困及社會救助活動。
4、依照中央、省、地有關優撫法律、法規和政策,落實全縣“三紅”、“三屬”的撫恤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金、老復員軍人、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負責監督兌現全縣現役軍人優待金;審核申報革命烈士和評定有關傷殘人員等級;負責全縣烈士紀念建築物管理及重點烈士建築物保障工作。
5、承擔全縣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調指導全縣開展擁軍優屬和軍民共建活動。
6、負責退役士兵、志願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復員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安置工作;指導全縣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和開發使用工作,承擔西和縣退伍軍人安置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7、負責全縣社團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依照國家法律、政策、規範和監督社團活動,查處其違法行為和未經違紀擅自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依法對全縣社團進行登記管理。
8、負責縣直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依照國家法規、政策、規範和監督民辦企業單位的活動,查處其違法行為和未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工作。
9、負責基層政權建設工作,依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及《村(居)民委員會選舉辦法》,負責全縣村、居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工作,研究提出和改進的基層政權建設意見和建議,承擔村民自治示範鄉(鎮)村社會活動,依法開展村民自治工作,推動城鄉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協調社區建設和社區工作,擬定社區建設發展規範和促進社區發展的政策措施。
10、負責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縣社會福利事業設施建設(主要是敬老院);負責監督落實國家對社會福利企業扶持保護的優惠政策的落實,承擔全縣孤、老、殘等特殊群體權益的行政管理工作。
11、負責貫徹落實《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宣傳工作,指導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工作,管理監督全縣婚姻服務活動,指導婚姻習俗改革。
12、負責推行殯葬管理、改革及全縣公墓審核報批和管理,指導紅白事會移風易俗,節約從簡的風尚。
13、負責全縣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流浪兒童的保護工作,指導收容遣送站建設。
14、負責全縣收養登記管理工作。
15、負責全縣行政區劃總體規劃的擬定,承辦行政區域的設定、撤銷、調整、更名和鄉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
16、負責承辦全縣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和管理依法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全縣標準地名,地圖及資料的編纂和審定。
17、負責縣內鄉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邊界爭議的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承辦與鄰地市、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調處,負責全縣行政資料圖冊的審定。
18、負責全縣福利彩票發行銷售的管理工作,管理本級福利資金並監督使用;承辦本級福利資金資助項目的評審工作。
19、負責管理地區下撥和縣撥的民政事業費,並監督管理民政事業費的使用情況。
20、負責審批和管理全縣社會福利義演活動。
21、負責貫徹老齡工作法規、政策,承擔管理全縣老齡工作。
22、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民政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綜合股、社救低保股、優撫安置股、社會事務股,老齡辦、城市生活無保障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站、邊界辦。
地理位置
漢源鎮解放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