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市統計局

簡介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襄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0號)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襄樊市市級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襄發[2009]23號),設立襄樊市統計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社會發展統計的有關職責。
(二)加強對全市縣(市)區、相關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三)加強為大中型企業提供統計服務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統計政策、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起草修訂地方統計規範性檔案,指導全市統計工作。
(二)按照國家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核算制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市及各縣(市)區國內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全市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縣(市)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全市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全市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全市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各縣(市)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對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全市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全市涉外調查活動。
(九)協助省統計局和地方做好各縣(市)區統計局、省屬調查隊的幹部考察和任免審核工作;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監督管理各縣(市)區政府統計部門由中央、省、市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
(十)建立並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建立和維護全市基本單位名錄庫,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各縣(市)區、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各縣(市)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收集、整理市際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市際間統計資料交換和統計交流合作項目。組織開展統計科學研究和指導統計學會工作。組織管理和指導社情民意調查工作。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公務接待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承擔政務信息、綜合治理、保密和信訪工作;負責全市統計系統網路信息管理髮布及電子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工作;監督管理機關、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編制及執行財務預、決算。
(二)政策法規和統計設計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依法審批或備案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統計基層基礎工作;負責起草和修訂地方統計規章;依法查處全市重大統計違法案件;辦理全市統計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組織開展全市統計巡查工作。
(三)國民經濟綜合核算統計科(區域發展統計科)。
監測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提出巨觀調控建議;負責全市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組織實施全市開發區統計和投入產出調查;收集、整理和評估各縣(市)區巨觀統計數據;監督管理各地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核算全市及各縣(市)區國內生產總值;整理和提供全市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進行統計分析。
(四)工業統計科(能源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工業、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對工業景氣狀況、主要耗能行業、資源循環利用等進行統計監測;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節能降耗考核;組織指導全市工業、能源統計專業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五)農村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農業普查、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勞動力轉移、農村能源消耗情況、農村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市農業統計專業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六)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專業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七)貿易外經統計科(服務業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第三產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對外經濟、旅遊、交通、郵政、電信業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市貿易外經、服務業統計專業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八)人口和就業統計科(社會和科技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工資統計和社會科技發展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社會治安狀況及公眾安全感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衛生、就業、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市人口就業、社會科技統計專業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九)人事科(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和幹部人事工作;協助省統計局和地方做好各縣(市)區統計局、省屬調查隊的幹部考察和任免審核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教育培訓、基層黨建、精神文明建設和群團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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