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文化旅遊和新聞出版局的有關旅遊行業管理、旅遊執法職責劃入市旅遊局。
(二)增加推進文化惠民工程建設職責。
(三)加強對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和科學利用的職責。
(四)加強培育城市文化品牌的職責。
(五)加強推進文化產業跨越發展的職責。
(六)加強深化對外文化交流合作,推進襄陽文化與國際文化融合的職責。
(七)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新聞出版、文物管理、著作權管理、廣播電影電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文物管理、著作權管理、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二)擬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推進文化產業集聚發展,構建現代文化產業體系。
(三)指導文化、新聞出版市場綜合執法和電影發行、放映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的行業管理。
(四)指導、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培育城市文化品牌,研究、指導文學藝術創作與生產,打造文藝精品,發展藝術教育,推廣文化藝術科技成果。
(五)負責推進文化惠民工程建設,加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指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規劃、指導城市標誌性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六)指導、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七)管理全市文博事業和文物市場,指導、參與歷史文化名城的建設、保護、利用、城市規劃及旅遊景點的文化、文物開發工作。
(八)指導全市文化和新聞出版系統專業藝術教育工作和人才培養,擬訂文化、新聞出版和廣播電影電視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建設。
(九)負責對全市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嚴格管理市場秩序。
(十)加強對新聞出版單位的服務,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出版物內容監管,組織指導重要檔案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出版、印刷和發行工作,組織協調市古籍出版規劃工作。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對出版物市場的巨觀調控政策,對出版物市場實施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和集中整治行動,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
(十二)負責對全市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報)刊、手機文學業務的管理;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
(十三)負責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報批和管理;負責全市報刊社和記者站的管理,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
(十四)組織開展全市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對外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協調推動出版物的進出口業務。
(十五)組織推進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組織實施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扶助老少邊貧地區廣播電影電視建設和發展,指導、監管廣播電影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十六)負責審核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單位的市場準入和退出管理。
(十七)監管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十八)指導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十九)指導服務縣(市)區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部門工作。
(二十)負責深化拓展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和廣播電影電視對外交流聯絡工作。
(二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新聞出版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對外文化聯絡科)
組織擬訂全市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指導開展文化事業研究;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組織、協調、檢查、督促局機關事務;負責文秘、檔案、信息、提案建議辦理工作;負責對外文化交流的聯絡、服務工作,深化拓展對外文化交流與合作;管理局機關的行政事務;負責文化系統的綜合治理、文明創建、消防、安全保衛等技術防範工作。
(二)宣傳科(科技科)
監督檢查各級廣播電視機構執行黨和政府的宣傳方針政策和法規的情況;擬訂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及視聽類新媒體的科級發展規劃,擬訂廣播電影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指導其分級建設與開發;指導和監管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的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網路、入口網站的維護管理工作;研究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宣傳工作的改革,對襄陽廣播電視台的播出節目內容進行聽評及反饋;指導、協調廣播電影電視涉及智慧財產權的日常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影電視安全播放;指導廣播電影電視系統的技術運行維護工作;負責廣播電影電視技術質量監管工作;指導廣播電視監測、計量檢測工作。
(三)文化產業發展科(規劃統計科)
擬訂全市文化產業跨越發展規劃和行動計畫;對全市文化產業發展進行協調和指導,推進文化產業園區和研發、物流、交流、培訓基地發展和建設;培養文化市場主體,扶持重點文化企業集團、微型文化企業發展;負責文化產業招商引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文化產業利用外資項目;協調動漫和網路遊戲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指導相關文化產業行業協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大做強文化旅遊產業;協調解決全市文化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推進產業信息化建設;研究擬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經濟政策和管理辦法;監督管理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物等專項經費,管理本級財政核撥經費,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負責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統計工作;負責文化基本建設項目立項報批工作,落實文化基本建設計畫資金及財會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文化商品生產、行銷的政策措施。
(四)藝術科
擬訂文學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和地方性文藝品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文藝作品和代表省、市級水準及民族、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組織打造文藝精品和節會品牌,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協調重點文化藝術科研項目攻關及重大成果推廣;指導文化行業藝術職業教育、藝術考級、藝術科學研究工作。
(五)公共文化科
指導全市民眾文化工作;擬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文化惠民工程,協調有關部門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群藝館、圖書館和文化館(站)事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指導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承辦國家和省、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和評審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推進城市標誌性公共文化設施建設,打造文化品牌。
(六)文物科(文物勘探管理辦公室)
管理全市文博事業;編制並組織實施文物、博物事業發展和保護規劃,指導藏品保護科學技術研究,組織指導藏品鑑定、保管、修補、複製和標本製作等方面的科學實驗;指導並檢查文物科學檔案的建立工作;監督指導轄區各文物景點和景區的配套設施建設;負責地下文物的勘探、發掘及文博單位保衛組織和安全設施建設工作;指導考古學、博物館學研究工作,制訂科研規劃,開展學術交流與合作;組織構建城市文化標識系統,加大對歷史文化名城資源的保護和科學利用,保護和恢復歷史文化街區,挖掘歷史名人文化資源;指導局直屬文博單位的業務建設;協助相關部門管理文物市場。
(七)出版發行科(著作權管理科)
擬訂全市出版發行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性出版物展銷會、訂貨會、書市審核工作;組織指導重要檔案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發行工作;承辦報刊出版單位設立、變更的審核;對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審核;組織指導重要檔案文獻、重點出版物和鄉土教材的出版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書屋工程建設;組織對圖書、報紙、期刊內容的審讀;對設立報刊社記者站進行審核和服務;負責報刊出版單位、記者證、記者站的年檢審核。擬訂全市著作權管理、保護和使用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著作權專有許可使用契約、轉讓契約的備案工作;指導監督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著作權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作品自願登記;擬訂全市印刷複製行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印刷複製行業的服務管理;負責協調印刷複製企業的重點技術改造項目;負責全市印刷複製單位的年檢和印刷複製質量監督工作。
(八)廣播電影電視管理科
負責擬訂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的總體布局和發展規劃;實施對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的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的監督管理;管理全市衛星廣播接收設施;負責全市室外大螢幕影視、專題片、電視廣告的製作管理;負責電視攝像、錄製服務的管理;負責全市電影事業的管理工作,制訂全市電影發行、放映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城市專業影院的等級評定工作;指導、監管電影製片、發行、放映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及全市性重大電影活動;指導電影部門加強發行、放映、財務、技術管理;組織電影製片單位和跨地區發行放映單位的建立與撤銷的審核;指導市直屬電影發行放映單位的業務建設;協助相關部門管理電影市場。
(九)行政審批科(文化市場管理科)
負責出版物(書報刊、電子出版物、音像出版物)零售單位設立、出租經營許可審批;出版物零售單位變更名稱、業務範圍、地址或兼併、合併、分立的審批;出版物零售單位、出租經營許可證年審換證;其他印刷品印刷企業的設立、兼併、合併、分立的審批;印刷企業的年審換證;發行單位的審批、年檢;內部圖書準印證核發;娛樂場所(含歌舞娛樂場所和電子遊藝娛樂場所)、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設立許可、年審換證;娛樂場所、經營性網咖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兼併、合併、分立的審批;網路音樂美術娛樂、網路動漫、網路演出劇(節)目、網路表演業務和手機音樂的前置審批;電影放映、經營許可;城市社區有線電視台(站)、共用天線設計、安裝許可;營業性文藝表演團體、演出經紀機構設立許可;在市級及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或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的上報許可審批;地下文物勘探審批以及搶救性考古發掘審批。
(十)人事監察科
研究指導文化系統人事制度、管理體制改革;參與制訂本地區文化藝術人才發展規劃,培育、引進、儲備高端文化人才;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訓、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及出國(境)人員政審等工作;編制在職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協調重點科研項目攻關;指導全市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核定市文化新聞出版局行政編制為4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含黨外副局長1名),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0名,暫保留因“大科室制”改革核減的5名正科級領導職數,隨自然減員逐步消化。
暫保留市文化新聞出版局機關隨人員劃轉事業編制14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核銷。
暫保留市文化新聞出版局機關2名工勤人員事業編制,隨自然減員逐步核銷。
其他事項
(一)將原市文化旅遊和新聞出版局的事業單位劃轉市文化新聞出版局管理。
(二)將市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支隊更名為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由內設機構調整為市文化新聞出版局管理直屬機構,其承擔的旅遊執法職責劃給市旅遊執法支隊。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核定的行政編制由原來的19名核減到15名,原檔案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