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市城鄉規劃局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襄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90號)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襄樊市市級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襄發23號)精神,設立襄樊市城鄉規劃局,掛襄樊市測繪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簡介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襄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90號)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襄樊市市級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襄發23號)精神,設立襄樊市城鄉規劃局,掛襄樊市測繪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鄉規劃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機關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對外聯絡、接待工作;負責政務信息、行政檔案的起草及會議組織與協調;負責機關行政工作目標制訂及檢查落實工作;負責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管理;負責承辦文電處理及催辦查辦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後勤管理、保衛工作;負責車輛管理等工作。

(二)綜合科。

負責告知申請人規划行政許可決定,頒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及附圖、附屬檔案;負責規划行政許可辦事程式及相關業務制度的擬訂、修改、完善工作;負責業務會的召集和記錄,督辦各科室辦理進度,公布辦理結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徵收工作,按規定督辦申請人繳納其它相關費用。

(三)規劃編制科。

負責組織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襄樊市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專項規劃、詳細規劃、近期建設及舊城整治規劃等;負責組織城市規劃編製成果技術審查、專家評審、規劃報批、存檔和公示宣傳工作;負責指導、審查各縣(市)城鎮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城關鎮總體規劃、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規劃,並組織報批。負責建制鎮、集鎮規劃的評審工作,組織審核建制鎮、集鎮總體規劃人口規模和用地規模;負責城市規劃內重點村鎮規劃管理工作(歐廟鎮、尹集鄉、臥龍鎮、牛首鎮、太平店鎮、團山鎮、米莊鎮、張灣鎮、東津鎮、伙牌鎮),指導襄陽區其他村鎮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核發城市規劃內重點村鎮建設項目的選址意見書;承擔市城市規劃委員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

(四)市政規劃管理科。

負責組織市政建設規劃管理工作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可行性建議;負責對規劃區內市政建設項目提出設計條件、審查設計圖;負責市政工程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和劃定市政工程規劃紅線圖(包括獨立用地的市政設施建設項目);負責市政管線工程的監督檢查及相關工作的協調;負責市政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變更、延續的許可工作。

(五)規劃審批一科。

負責襄城片區、魚梁洲開發區、隆中風景區範圍內的項目選址、建設用地許可、建設工程許可等規劃管理工作。

(六)規劃審批二科。

負責樊城片區、高新開發區部分區域(漢江以北到小清河以西圍合區域)內的項目選址、建設用地許可、建設工程許可等規劃管理工作,以及重大項目的選址工作。

(七)規劃審批三科。

負責襄陽片區、高新開發區部分區域、東津片區(漢江以東、小清河以東圍合區域)內的項目選址、建設用地許可、建設工程許可等規劃管理工作。

(八)政策法規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鄉規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規劃方面的檔案及報批工作;負責組織建設項目的放、驗線及規劃竣工驗收工作;調解批後建設糾紛,及時發現並制止違法建設、違法用地行為,參與城管執法局對違法建設、違法用地進行查處;負責規劃公示、聽證會、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組織工作。

(九)測繪科。

負責全市測繪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測繪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測繪的規劃編制與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地圖的編制、出版、展示、登載的監督工作;負責測繪資質管理、測量標誌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性或重大測繪違法案件組織查處工作;負責測繪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負責外國組織或者個人來樊測繪的登記、審查、報批工作;負責組織提供基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工作;指導本市地理信息套用服務;審核報批我市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組織協調地理信息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涉密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的審批及測繪成果匯交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人事科。

負責局系統黨組織建設;負責局系統政治理論學習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幹部考核、錄用、選聘、調配、任免、獎懲、工資、編制、報表及人事檔案管理等具體工作;負責職稱申報評審、晉升、聘任等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群團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辦事機構設在人事科。

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市城鄉規劃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規劃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2名(含直屬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離退休人員工作科科長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暫保留市城鄉規劃局隨人員劃轉事業編制6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核銷。

原核定市城市規劃局機關3名工勤人員事業編制,隨自然減員逐步核銷。

其他事項

(一)將原市城市規劃管理局襄城分局、樊城分局、襄陽分局、魚梁洲旅遊經濟開發區分局更名為市城鄉規劃局襄城分局、樊城分局、襄陽分局、魚梁洲經濟開發區分局,為市城鄉規劃局派出的行政管理類事業單位。原單位級別、編制、經費來源不變。

(二)將原市城市規劃管理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汽車產業開發區分局合併為市城鄉規劃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為市城鄉規劃局派出的正科級行政管理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三)原市城市規劃管理局所屬的事業單位成建制劃歸市城鄉規劃局管理。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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