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配置
(一)制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管理辦法,編制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二)組織開展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三)制定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街道辦事處和各行業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四)指導、監督全區的律師工作和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
(五)指導和監督全區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
(六)指導全區的人民調解工作、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七)管理和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八)指導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工作,負責司法行政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改、清理、彙編工作;
(九)領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
(十)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