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原文
裴光德垍在中書①。有故人,官亦不卑,自遠相訪。裴公給恤②優厚,從容款洽③, 在其第無所不為。乘間④求京府判司⑤。裴公曰:“公誠佳士,但此官與公不相當, 不敢以故人之私,而隳⑥朝廷綱紀。他日有瞎眼宰相憐公者,不妨卻得⑦,某⑧必不可。” 其執守如此。(選自唐趙璘《因話錄》)
注釋
①中書:指中書省,唐朝最高行政總署之一,其長官為宰相。
②給恤:供給。
③款洽:親密。
④乘間:趁機。
⑤判司:州郡參軍的宗總稱。
⑥隳:敗壞。
⑦不妨卻得:也許可能還會得到。
⑧某:我。
譯文
裴光德在中書省(指宰相府)任職時,有個官職不小的老朋友從遠方來拜訪他。裴公招待他相當優厚,舉止行動相當親切。朋友在他的府第內毫無拘束之感。乘機請求他在京城官府謀個判司做做。裴光德對他說: “您確實是個有能力的讀書人,但是這官給您做不合適。我不敢因為老朋友的私情而敗壞了朝廷的制度。要是往後有瞎了眼的宰相同情你,可能會獲得這個官職。至於我,萬萬不會這樣做。”
裴光德大公無私,不徇私情,不輕易給故人謀一官半職,正是出於任人唯賢的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