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是指裝飾工程是指在正常的施工條件下,完成一定計量單位的工程量所需人工、材料、機械台班消耗和價值貨幣表現的數量標準。
其數量標準代表行業內先進生產水平的平均值!
江蘇建築裝飾工程預算定額
總說明
一、江蘇省建築裝飾工程預算定額(以下簡稱本定額)是在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九五年頒發的《全國統一建築工程基礎定額》的基礎上,結合我省的具體情況進行修改、補充而編制的。凡我省建築裝飾工程並單獨簽訂施工契約的均執行本定額。
二、本定額的主要作用是: 1.編制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圖預算的依據; 2.編制建築裝飾工程招標標底的依據; 3.承發包雙方辦理竣工結算的依據; 4.有關部門審核、審計的依據; 5.供裝飾施工企業投標報價、內部核算之參考。
三、本定額中有關數據的取定: 1.預算工資單價,不分技工、普工每工日均按25.00元計算。 2.材料預算按省九七年土建估價表及我省現行的中檔裝飾材料預算價格取定,本價定額取定的材料預算價格已列在第八章附錄四中,凡未列入的材料為便於報價,可按省九七年土建定額附錄中的預算價格取定。 3.機械台班單價,按省建委蘇建定(1995) 099號文印發的《全國統一施工機械台班費用定額江蘇地區預算價格取定(其中人工調整為25.00元/工日)。凡上述台班費用定額江蘇地區預算價格中沒有列入的機械為本次定額補充台班單價(詳見第八章附錄五)。
四、本定額中材料、半成品均包括從工地倉庫或現場集中堆放地點到操作地點的堆放、場內運輸、施工操作損耗在內。對已施工好的部分項目進行保護及牆、地面有防水設計要求時,其費用按第六章的有關項目計算。
五、本定額材料預算價格的組成: 材料預算價格=[採購原價(包括拱銷部門手續費和包裝費)+場外運輸費]×1.02(採購、保管費)。 本定額取定的材料預算價格已包括上述費用在內,凡定額中缺項的材料均按上述公式計算。
六、本定額中的原價與實際採購原價不符,應按設計(或建設單位)要求,竣工結算時進行補差(包括正、負差)。材料價差應進入計價基數並按費用定額的規定費用率取費。材料補差按下列規定計算: 1.供貨商直接送到現場的材料補差=送到現場的實際價格-附錄四中的材料預算價×0.98; 2.施工企業在銷售點直接採購並自行完成場外運輸的材料補差=實際採購原價-附錄四的原價; 3.第七間腳手架材料不需要補差,其價差由我省建委定額總站統一定期調整。
七、包工包料工程的材料應由施工單位採購,部分特殊材料由建設單位供應時,其供應的這部分材料取費基數應按本定額的材料預算價格計取,但施工單位退價時應按附錄四取定預算價格的99%退給建設單位,1%作為施工單位的現場保管費。
八、本定額是在按正常的施工條件、常用的施工機械、合理的工期及常用的裝飾項目而編制的,在施工中採用其他機械或人工代替機械也按本定額執行。不得因具體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法和工、料、機等耗用(定額註明的除外)與定額有出入而改變本定額用量。
九、本定額中的材料按自然乾燥,以供應兩個切斷面規格材為準,兩個切斷面規格以外的鋸材加工和鋸材損耗應按當地的規定計算。凡定額註明硬木成材(或普通成材)成實際施工用普通成材(或硬木成材)其單價與數量均按定額規定進行調整。
十、定額項目中的垂直運輸費是按人工、機械綜合考慮的,不論採用什麼方式進行垂直運輸,均按定額垂直運輸費執行。層高在3.6m內的牆、柱(梁)、天棚面裝飾需的腳手架搭、拆人工已包括在相應定額中,其腳手架材料攤銷費已包括在相應項目其他材料費內。檐高在3.6m內的平房建築物裝飾,定額中垂直運輸費應扣除。凡檐高(設計室外地牆至檐口的高度)超過20m(不包括女兒牆、屋面水箱、出層面樓梯間高度)的垂直運輸和超高費、腳手架均按第七章的規定執行。
十一、鏡面不鏽鋼板的拆邊、卷邊、玻璃鏡面車(磨)邊及其它材料需到外單位加工的加工費未包括在內,其加工費按實際發生的費用進入取費基價。
十二、本定額中,凡列有鋼骨架及鐵件的單價,人、材、機含量見第六章的項目,安裝費用已包括在各章的相應項目中。設計鋼骨架、鐵件用量與定額不符,應按設計用量進行調整。
十三、砌築、抹灰砂漿、砼找平層的配合比中,分別編制了325#、425#水泥標號的配合比,使用時應根據實際標號選用。
十四、家庭居室裝修也執行本定額,因考慮其工程量小,在執行本定額時,人工乘係數1.15。凡進行二次或再次裝修的工程,在新、舊基層上施工存有差異,建設單位應考慮其難易程度並在契約中加以明確。但在舊基層上修鑿、清理及間接費的計算應按省九三年頒發的“房屋修繕定額及其取費標準”規定執行。
十五、本定額是按一般裝飾工程中檔項目的水準編制的,設計三星及三星級以上賓館、總統套房、展覽館及公共建築等對其裝修有特殊設計要求和較高藝術造型的裝飾工程,除按本定額執行外,應適當考慮人工、材料用量補貼,補貼標準由甲、乙雙方商定並在契約中加以明確。
十六、裝飾工程中需做衛生潔具、裝飾燈具、給排水及電氣管道等安裝工程,均按《全國統一安裝工程預算定額》的有關項目和各市建委規定的材料調差檔案執行。
十七、工程施工現場用水、電應由發包單位在現場安裝水、電分表交給施工單位保管使用,施工單位按表計量,按本定額的單價(水0.99元/m3,電0.583元/千瓦時)退還給發包方。如無條件裝表計量,按工程結算之後(稅前),水、電在定額基價的基礎上按下列係數扣回。水0.01%,電0.12%.
十八、本定額第六章貨架、櫃項目等為參考定額,由於貨架、櫃變化較大無固定模式,故僅供甲、乙雙方參考。
十九、本定額中“×××”以內均包括“×××”本身,“×××”以外不包括“×××”在內,本定額遇有缺遇有項項目而省九七年土建定額中有的項目,可將人工單價換為25.00元後直接套用。
二十、本定額權屬江蘇省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總站。定額中的文字、數據等內容,未經省定額總站同意,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錄入使用或用於軟體開發,違者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