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負舉證責任原則

被告負舉證責任原則是指行政訴訟中,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提供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檔案責任的原則。行政訴訟不同於民事訴訟的一項特殊原則。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是被告依據事實和法律單方面作出的,被告對其具體行政行為提供事實和法律根據。在行政訴訟中,作為被吿的行政機關負主要的舉證責任;在訴訟過程中,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

如果被告無法舉證征明其具體行政行為的正確合法,就有敗訴的可能,相反原告在行政訴訟中提供的證據不足時,不能如民事訴訟一樣,因此而敗訴。行政訴訟實行被告負舉證責任原則的例外是,對於因行政機關不作為具體行政行為而提起的行政訴訟,原告就負有提供被告應該實施具體行政行為,實際上卻未作為的事實和法律根據的舉證責任,證明其主張和訴訟請求的真實性和正確性。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