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莊村[山東省濟寧市嘉祥縣黃垓鄉袁莊村]

袁莊村[山東省濟寧市嘉祥縣黃垓鄉袁莊村]

山東省濟寧市嘉祥縣下轄村,明永樂年末,公元1420-1425年,袁氏從山西洪洞縣地遷此立莊,以其姓氏取名袁家莊,後衍為袁莊村.

袁莊村多為袁姓居民,其他的居民有高姓,魯姓,吳姓。司姓,張姓。袁莊村和山東很多村子一樣都是明洪武年間從山西洪洞縣搬遷而來,自明以來山東各地就有這樣的民謠:

問咱老家在何處,

山西洪洞大槐樹。

祖先故居叫什麼,

大槐樹下老鴰窩。

據說元末明初天災人禍,中原地區已是人煙稀少,荒草遍地,村莊圮廢,滿目瘡痍。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濟南知府曾報告稱:北方郡縣,近城之地多荒蕪。”史書上說,山東、河北、河南一帶“多是無人之地”。中原無人,統治者便失去了盤剝的對象,新建的明朝政權無法穩固。大亂甫定的明王朝無計可施,只得乞靈於移民一途。明朝移民,並非一哄而起,統治者的施政方針是:瞎子趟水——試著來。第一步是發布政令,召募流民,用免交租稅的方法獎勵墾荒。從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到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明朝中央政府頒發了一系列獎勵墾荒的政令。當時,由於連年災荒和頻繁的戰事,全國各地分布著大量流民,明政府首先要把這些居無定所的人穩住,讓他們有田耕種。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明政府詔令山東、北平等布政使司,“民間田土,許盡力開墾,有司毋得起科”。在中原地區用“計民授田”的方法,將荒地分給農民墾種,在北方則“召民耕,人給十五畝,蔬地二畝,免租三年”,並規定“額外墾荒者永不起科”。這樣一來,一些流民得到了安置,他們或是回原籍,或是在流居處受田務農,成家立業,建立或恢復了一批村莊。第二步是軍隊電田。當時荒地面積大,安置流民是杯水車薪,於大局無補,朱元璋便效法漢武帝與曹操的屯田法,令將士屯田,名曰“軍屯”。軍隊在其駐防地劃田耕種,以補軍餉不足。明政府規定,邊地軍隊“三分守城,七分屯種”。內地軍隊“二分守城,八分屯種”。每一軍士授田50畝,官府給耕牛、農具和種子。這種“寓兵於農”的做法對中原經濟的復甦起了一定促進作用。當時軍屯規模很大,遍及全國各地,“中原則大河南北,在興屯矣”。至明代中葉,屯田漸被軍官吞蝕,軍士破產散亡,淪為貧民,屯政廢弛,屯區變為村鎮,由此留下了一些與軍電有關的地名,如千戶營、李官屯等。第三步是民屯,即統一組織農民到某地開荒種田。民屯的主要形式就是移民。移民的基本原則是把人多地少的“窄鄉”農民遷到人少地多的“寬鄉”去屯種。當時就北方來說,山西一帶受戰爭破壞較小,四境安謐,且多年沒有大的自然災害。特別是太原以南,今晉中、晉南、晉東南汾河沿岸廣大地區,地沃水足,人煙尤為稠密。於是,洪武、永樂年間,明政府便十八次從山西南部移民,凡“多丁少田及有丁無田”之家,都在遷民之列。據史籍記載,當時移民來源地區主要有山西太原、平陽二府和澤、潞、遼、沁、汾五州,大致包今之太原、臨汾、高平、陽城、陵川、沁水、晉城、長子、屯留、襄垣、潞城、壺關、黎城、平順、榆社、和順、左權、沁源、武鄉、汾陽、孝義、平遙、介休、石樓、臨縣、洪洞等廣大地區。遷往地區主要是當時的彰德府、歸德府、東昌府、大名府、鳳陽府、廣平府、保全州、臨清州,今之安陽、鶴壁、林縣、湯陰、涉縣、磁縣、臨彰、武安、商丘、虞城、夏邑、寧陵、柘城、曹縣、聊城、冠縣、高唐、茬平、莘縣、臨清、陽穀、東阿、平原、武城、館陶、丘縣、大名、南樂、清豐、濮陽、長垣、東明、太康、雞澤、永年、邯鄲、曲周、成安、肥鄉、廣平、鳳陽、天長、安定、霍丘、涿鹿、懷來、新保全一帶。移民足跡所至,遍及今之河北、河南、山東、江蘇、安徽、北京等數省市。

而袁莊村也是這個時候從山西搬遷而來,該村家譜可以作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