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統一管理全區水資源、漁業資源、河道和砂石資源;制定全區水資源、漁業資源開發、砂石資源利用方案;制定全區長期供水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 施;實施取水許可、漁業捕撈許可、水產養殖許可、河道采砂許可制度。
(三)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區節約用水、水功能區的劃分、控制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等工作;制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監測江河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指導涉河排污口、排水口的設定,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四)組織、指導全區水行政執法和漁業行政執法;協調並裁決全區各主體之間發生的水事糾紛和漁事糾紛。
(五)組織指導全區河道、水庫、江堤等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負責涉河建設項目的管理;指導江河的綜合治理和開發;指導全區黃土丘陵的開發;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安全監管工作;指導全區水利工程規劃設計、建設施工、質量監督等工作。
(六)組織、協調、監管、指導全區防汛防旱工作,負責區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七)指導全區農村水利和鄉鎮供水、人畜飲水等工作,負責城鎮地表水水源建設和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管理、保護。
(八)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及多種經營工作;歸口管理區烏溪江引水工程管理處和烏溪江西乾渠引水工程管理處。
(九)負責水利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全區水利、漁業隊伍的建設。
(十)管理局屬企業、事業單位;指導全區水文工作,負責水文行業管理。
(十一)負責漁業行業管理,指導全區水產養殖、捕撈、加工、流通活動;指導漁業產業結構調整、產品品質改善和漁業產業化工作;研究制訂漁業發展的技術進步措施與漁業的科技管理成果管理工作;組織管理水產養殖使用證、水產種苗等生產許可證工作。
(十二)承辦上級業務部門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工作職責: 負責行政事務、文書收發、宣傳報導、組織人事、勞動工資、職工教育、檔案資料、信訪接待、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後勤總務、方案提案處理、離退休幹部、職工日常管理工作。
漁業管理科工作職責:編制並實施全區漁業產業發展規劃和計畫,指導全區水產養殖、捕撈、加工、流通等工作;指導漁業產品結構、布局的調整和產業化工作;參與漁業資源保護指導水產原種場、休閒漁業、現代化示範區建設;審核水產養殖和增殖品種、種苗引進。
水政法制科工作職責:負責《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相關法規、規章的行政執法工作;承辦處理水事糾紛、行政複議工作;承辦水法規宣傳和普法教育工作,具體負責區水政監察大隊日常工作。
規劃建設科工作職責: 指導和組織協調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建設,負責本級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審批和上級管理項目的審查、報批;參與和指導重點水利工程的建設和驗收;管理水工程建設;貫徹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劃、規範、定額並監督實施;管理水利設計、監理、施工及施工安全、質量監督、工程造價、工程招投標等工作。制定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水利水電建設計畫,指導編制和審查水利綜合規劃及有關水利專業規劃;指導、監督組織管理範圍內的水利水電基建項目、重點補助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審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