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專利示範企業管理辦法

1、衢州市專利示範企業申報表; (一)衢州市專利示範企業每年評選一次。 (三)市科技局負責衢州市專利示範企業的評選。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科技創新工作的若干意見》精神,全面實施“工業立市、借力發展、特色競爭”戰略,鼓勵和促進企業依靠自主智慧財產權提高技術創新能力和產品市場競爭力,根據《浙江省專利示範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申報對象
凡在衢州市範圍內納稅、符合條件的各類企業,均可申報衢州市專利示範企業。
第二條 申報條件和要求
(一)申報企業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有較好的專利工作基礎,專利產品開發和專利技術實施對企業發展產生明顯推動作用。
2、專利管理制度健全,專利申請、實施、保護、管理和信息利用機制完善,有專利管理機構和專利管理人員。
3、在近二年中,沒有侵犯過他人智慧財產權。
4、累計擁有10件(含)以上各類授權專利或2項(含)以上發明專利。
5、專利技術產品年銷售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和占企業年銷售總收入的25%以上。
(二)申報企業必須提供下列材料:
1、衢州市專利示範企業申報表;
2、企業專利制度和專利工作概況,包括企業基本情況、專利制度建設情況、專利申請、授權以及保護情況、專利開發、轉讓及實施效益情況等;
3、授權專利清單及授權專利證書複印件;
4、專利技術產品銷售收入和利稅情況表;
5、企業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複印件;
6、其他相關檔案資料。
第三條 審批管理
(一)衢州市專利示範企業每年評選一次。
(二)要參與評選的企業在次年的3月10日前向市、縣科技局提交申請材料。
(三)市科技局負責衢州市專利示範企業的評選。
(四)市開發區、市高新園區和巨化集團公司負責所屬企業的申報、初審和推薦;區外市直企業直接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請;各縣(市、區)科技局負責組織本地企業的申報、初審和推薦。
(五)市科技局對初審合格的申報企業,在衢州市科技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徵求異議。
(六)通過公示符合條件的,由市科技局行文公布,授予“衢州市專利示範企業”稱號。
第四條 表彰獎勵
對獲得“衢州市專利示範企業”稱號的,發給證書和獎牌;優先推薦申報浙江省專利轉化資金專項和浙江省專利示範企業;市區範圍內的企業,給予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各縣(市)範圍內的企業,可參照本辦法給予相應的獎勵。
第五條 申請人應對所提供的證明材料和憑證的真實性負責,如發現弄虛作假,將收回證書、獎牌和獎金,三年內不得申報評選。
第六條 本辦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七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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