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供銷社

衡陽市供銷社 根據《中共衡陽市委衡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衡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衡發[2010]3號)和《中共衡陽市委衡陽市人民政府關於衡陽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衡委[2010]4號),設立衡陽市供銷合作總社,為市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負責制定全市供銷合作社系統改革和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全市系統具體實施。貫徹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省、市黨委政府和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等有關供銷社改革發展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認真履行對全市供銷社系統的指導、協調、監督、服務、教育培訓職能。

(二)負責建設全市農村現代商品流通體系。主要發展農業生產資料、農村日用消費品(含圖書、藥品)、農副產品現代購銷、再生資源(含報廢車輛)回收利用和煙花炮竹歸口經營五大經營網路。

(三)負責建立新型的完整的為農服務體系。採取創辦、領辦、聯辦等形式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創辦農產品基地,組建有關行業協會,負責在全市農村社區建立主體多元、功能完備、便民實用的綜合服務中心。

(四)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系統做大做強社有企業,培育參股控股各類龍頭企業,推進社有企業健全現代企業制度,推動社有企業參與農業產業化、標準化示範、農業技術研發推廣等項目,積極探索發展適合當地農村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

(五)承擔化肥、農藥、棉花、食用油等重要物資的國家和地方政府儲備及救災物資儲備等任務。會同有關部門參與全市農村商品流通及市場體系建設的規劃編制及修訂;參與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煙花爆竹行業的市場管理;參與管理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行業協會、農產品經紀人隊伍建設;參與管理指導全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市場體系建設。

(六)指導和監督全市供銷社系統的資產管理,依法維護供銷社的合法權益。

(七)指導全市供銷社系統的科技開發和有關科技成果的轉化及推廣工作,推進科技興社。

(八)負責全社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九)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供銷合作總社設9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會務,承擔綜合性會議的組織、會議重要材料和重要檔案的起草;組織對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負責文秘、文電、機要、檔案管理、接待服務、政務信息、宣傳報導、史志、督查和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的行政後勤工作和來信來訪等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事教育科

負責市社機關幹部和市社直屬單位副職以上領導和人事、財務科長、紀委副書記(包括後備幹部)的考察、提名、任(聘)免、獎懲、考核、民主評議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擔全系統的職工教育培訓、職業和成人教育;負責指導全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及直屬單位的黨組織建設等工作。計畫安排全系統的政治理論學習;負責幹部調配、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社會保障、職稱評定等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做好老乾工作,組織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政治學習,參加有關活動;參與接待來信來訪工作。

財務科

負責全系統財務計畫的制訂,負責本系統國家有關財稅、信貸法規制度的實施、檢查和考核工作;負責匯總編報全系統的會計報表;負責全系統會計人才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的扭虧增盈、增收節支和股金清理工作;負責全系統年度商品流轉計畫的制訂、實施和編報全系統統計報表工作;負責匯總編報全系統《基本建設情況統計報表》;負責直屬企業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報建、立項等手續的審批;協調好有關職能部門的關係。

合作指導科

負責制訂全系統內、外貿發展規劃;指導和協調全系統農資、日用工業品、廢舊物資、飲食、旅店等經營服務工作;負責全系統化肥、農藥、棉花、成品油、煙花鞭炮、廢舊鋼鐵、廢舊汽車、邊銷茶等主管和專營業務的行業管理和市場管理;負責直屬企業特種行業許可證、進口經營許可證、工商登記及年審年檢等材料的審核申報和協辦;組織直屬企業招商引資、外經外貿、經濟協作業務活動;審核、報批合資、合作項目;指導縣級社搞好基層社建設。

生產科技科

負責制定全系統生產科技工作計畫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社辦工業經營和管理;指導全系統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加強專業合作社建設;指導全系統科技項目立項、申報、實施等工作,指導社辦工業的技術改造;指導全系統抓好農副產品收購工作。

保衛科

負責全系統倉庫、商場、辦公樓及其它場所的防火、防爆、防盜、車輛安全管理、經濟民警隊伍、義務消防隊伍、安全保衛隊伍訓練及日常管理、系統的防洪搶險及機關的安全保衛和綜合治理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落實防汛物資的儲存管理,組織防洪搶險工作。負責全系統信訪及穩定工作。組織接待及處置好民眾集體上訪、異常上訪、越級重複上訪工作,及時辦理上級交辦的信訪事項及涉軍群體穩定工作。協調做好改革改制過程中一併凸現的新老矛盾和問題的處理工作及上訪人員的政策解釋和思想教育工作。負責信訪複查覆核工作。

社有資產管理科

負責系統內直屬企業的改革改制工作;負責系統內直屬單位的全部固定資產的管理;負責審核、申報和批覆系統內直屬單位固定資產的添置、更新、擴建、改造、維修、變賣租賃和資產經營等工作;負責本機關公有房地產的登記、辦證、建檔等工作。監督系統內各單位管好用好固定資產。

法律顧問室

負責本系統、本單位和委託單位的重大經營管理決策提供法律依據和諮詢服務;負責指導直屬企業經濟契約的制訂、實施和管理;草擬、審核各類法律文書;接受市社及直屬企業法定代表人委託,參加法律訴訟及仲裁、調解等法律事務活動;參與配合有關部門普及法律知識並組織培訓及系統內法律法規教育,預防和打擊各類犯罪活動;對企業進行各類法律服務。

審計科

負責制訂本系統內部審計制度和實施細則,依法對系統內單位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經濟效益審計、財務收支審計、資產管理審計、領導任前、任期、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承包經營責任審計;負責系統內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和安裝、裝飾、維修等工程項目的預決算審計工作;參與有關部門對本系統財經違法問題進行專項審計處理工作。

人員編制

核定市供銷合作總社機關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6名,其中理事會主任1名、理事會副主任3名;監事會主任1名、監事會副主任1名;紀委書記1名,工會主席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副科級領導職數9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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