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科技方針、政策、法規、規劃,研究提出全縣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定全縣科技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2、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全縣科技資源配置,會同縣財政等有關部門,組織對科學事業費中專項資金、縣科研項目資金、科技“三項費”的分析論證、分配使用和監督檢查。
3、研究擬定全縣科技體制改革政策措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機制,指導全縣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4、研究擬定加快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縣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攻關計畫。
5、管理、指導、協調縣內省、市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建設,負責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的認定和復檢工作。
6、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專利與智慧財產權保護及執法工作。
7、歸口管理全縣民辦科研機構和民營科技企業。
8、負責地震宣傳、工程地震、地震監測等工作。
9、指導和協調縣直部門及各鄉鎮的科技管理工作。
10、承辦縣科技教育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