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擬訂全市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教育方面的地方規範性檔案。 2. 擬訂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負責指導協調實施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公辦民助、民辦公助等改制學校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舉辦的各級各類學校的管理工作。 3. 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及市撥教育經費;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有關政策;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核算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成本;提出高中段以下學校收費標準;按有關規定管理對本市的所有教育援助、教育貸款。 4. 落實國家規定的中等和初等教育各類學校(包括幼稚園)辦學標準、教學要求、教學基本檔案和教材;指導中等及以下各級各類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實施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及其督導評估工作。 5. 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等工作;審核中等職業學校的設定、撤銷、調整、合併和專業的設定、撤銷、調整;審核普通高中和國中學校的設立、撤銷、調整、合併、搬遷、更名,擬訂教學基本檔案,指導中等職業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和中等職業教育評估工作。指導協調各縣市區、各部門有關教育方面的工作,負責市直屬學校建設、管理和協調工作。 6. 參與擬訂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辦理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報到工作;統籌規劃全市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主管全市教師工作;負責全市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準的組織實施;依法履行中等學校教師的資格認定、培養培訓和考核等管理職能;按管理許可權組織實施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市直屬學校、直屬單位的人員編制管理;研究提出教育系統勞動工資、人事管理有關政策建議;統籌規劃和指導學校教師及管理人員隊伍建設。 7. 指導教育系統學校黨建、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宣傳統戰和維護穩定工作,規劃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品德、體育衛生、藝術及國防教育工作。 8. 統籌管理全市各類高等、中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擬訂市屬中等教育學校、高中段學校招生政策、招生計畫;負責高中段學生學籍管理及招生備案、畢業證驗印工作。 9. 統籌規劃、協調指導現代遠程教育和現代教育技術工作;負責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工作。 10. 負責協調本市的對外教育交流工作。 11. 規劃、指導並推動教育系統的自然科學研究,發展高新技術及科研成果轉化工作。 12. 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13. 擬訂全市語言文字工作的政策、規定,編制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漢語語言文字規範、標準的實施;組織指導推廣國語和國語測試工作。 14. 貫徹執行國家教育督導工作條例,對國家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縣、鄉兩級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教育和有關工作的管理情況進行督導評估。 15. 負責教育工委系統學校幹部隊伍建設,協助市委做好市直屬縣級學校校級幹部管理、考核、考察、任免、調整工作;負責市直屬學校中層幹部的培訓、科級幹部的備案及管理工作;負責市直屬學校和直屬單位中層幹部隊伍建設、校級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指導教育工委系統學校工會、共青團、婦女及計畫生育工作。 16. 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和教育教學改革。 17. 承辦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工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擬訂全市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教育方面的地方規範性檔案。 2. 擬訂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負責指導協調實施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公辦民助、民辦公助等改制學校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舉辦的各級各類學校的管理工作。 3. 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及市撥教育經費;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有關政策;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核算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成本;提出高中段以下學校收費標準;按有關規定管理對本市的所有教育援助、教育貸款。 4. 落實國家規定的中等和初等教育各類學校(包括幼稚園)辦學標準、教學要求、教學基本檔案和教材;指導中等及以下各級各類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實施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及其督導評估工作。 5. 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等工作;審核中等職業學校的設定、撤銷、調整、合併和專業的設定、撤銷、調整;審核普通高中和國中學校的設立、撤銷、調整、合併、搬遷、更名,擬訂教學基本檔案,指導中等職業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和中等職業教育評估工作。指導協調各縣市區、各部門有關教育方面的工作,負責市直屬學校建設、管理和協調工作。 6. 參與擬訂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辦理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報到工作;統籌規劃全市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主管全市教師工作;負責全市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準的組織實施;依法履行中等學校教師的資格認定、培養培訓和考核等管理職能;按管理許可權組織實施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市直屬學校、直屬單位的人員編制管理;研究提出教育系統勞動工資、人事管理有關政策建議;統籌規劃和指導學校教師及管理人員隊伍建設。 7. 指導教育系統學校黨建、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宣傳統戰和維護穩定工作,規劃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品德、體育衛生、藝術及國防教育工作。 8. 統籌管理全市各類高等、中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擬訂市屬中等教育學校、高中段學校招生政策、招生計畫;負責高中段學生學籍管理及招生備案、畢業證驗印工作。 9. 統籌規劃、協調指導現代遠程教育和現代教育技術工作;負責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工作。 10. 負責協調本市的對外教育交流工作。 11. 規劃、指導並推動教育系統的自然科學研究,發展高新技術及科研成果轉化工作。 12. 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13. 擬訂全市語言文字工作的政策、規定,編制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漢語語言文字規範、標準的實施;組織指導推廣國語和國語測試工作。 14. 貫徹執行國家教育督導工作條例,對國家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縣、鄉兩級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教育和有關工作的管理情況進行督導評估。 15. 負責教育工委系統學校幹部隊伍建設,協助市委做好市直屬縣級學校校級幹部管理、考核、考察、任免、調整工作;負責市直屬學校中層幹部的培訓、科級幹部的備案及管理工作;負責市直屬學校和直屬單位中層幹部隊伍建設、校級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指導教育工委系統學校工會、共青團、婦女及計畫生育工作。 16. 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和教育教學改革。 17. 承辦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工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張利為衡水市教育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