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衛生部
【發布文號】[56]衛醫字第466號
【發布日期】1956-09-18
【生效日期】1956-09-1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衛生部有關節育與絕育手術所需費用的報銷問題的通知
(〔56〕衛醫字第466號)
公費醫療預防待遇中,對享受公費醫療人員本人進行節育與絕育所需各項費用的報銷問題,根據本部〔56〕衛婦崔字13號“關於人工流產及絕育手術的通知”,作如下規定:
1.凡符合於本部〔56〕衛婦崔字13號通知中所規定的申請進行人工流產和絕育手術的條件經申請批准者,其手術醫藥等費用可以在公費醫療範圍內報銷。
2.一般避孕用具及避孕藥品之用費應由用者自理,不在公費醫療報銷範圍之內。
3.因病或因生理缺陷不能生育要求治療者,經醫師檢查證明,其醫藥手術等費用可以在公費醫療範圍內報銷。
4.此通知下達後,株本部1955年2月28日〔55〕城醫字第58號,“關於節育及絕育所需各項費用的報銷問題”即行作廢。按本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