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行政機關的確定力。行政行為內容一經確定,除非有法律、法規規定,行政機關不能再任意變更其內容。行政行為內容依法變更限於下列情況:(1)在行政行為有效成立後的法定期間內,相對人可以向行為機關或行為機關的上級機關提出異議,要求審査和撤銷。(2)行為機關、行為機關的上級機關發現措施有違法或不當時,可以作出撤銷或變更的決定。(3)人民法院經司法審查予以撤銷或變更。
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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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力
確定力是指行政行為一經成立,非經法定機關依法定程式不得任意變更或撤銷。確定力包括形式上的確定力和實質上的確定力。形式上的確定力是指行政行為一旦作出,相對...
形式確定力 實質確定力 -
準行政行為
準行政行為不是一個法律用語,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並沒有準行政行為的提法,準行政行為更多地作為一個學術用語被學者們提起緣於對行政行為研究的需要,從...
概念特徵 區別意義 表現形態 可訴標準 -
行政行為
行政行為原則上自告知之時起發生法律效力,但在附款有規定時自規定之時起生效。受領之時生效和即時生效的規則,是不能成立的。行政行為公定力、確定力、拘束力和執...
概念特徵 特徵 內涵 責任概念 生效要件 -
假行政行為
假行政行為在行政法學上又稱為假象行政行為(Scheinverwaltungsakt)或行政行為的不存)。有關假行政行為的問題,已引起中國國內外行政法學者...
界定 形態 與違法行為的區別 行為的性質 行為的效果 -
稅務行政行為
稅務行政行為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及稅務機關按照稅法的規定實現國家稅收職能的行為。包括採取稅務行政措施的行為; 制定稅收法規的行為; 進行稅務行政執行的行為...
概述 要件 確定力 -
無效行政行為
無效行政行為是指已經成立了的行政行為但由於重大、明顯違法而不具有公定力,從而自始、當然、確定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為。
特徵 法律性質效力 判斷標準 價值分析 立法現狀 -
具體行政行為
具體行政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政管理活動中行使行政職權,針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
要素 特徵 形式 分類 成立要件 -
經濟行政行為
所以,經濟行政行為的主體就是國家經濟行政機關。 經濟行政行為的效力內容經濟行政行為的效力內容,是指經濟行政行為所具有的通過經濟行政主體行使經濟行政權所需...
經濟行政行為的主體 經濟行政行為的目的 經濟行政行為的效力內容 -
公定力
公定力是指行政行為一經成立,不論是否合法,即具有被推定為合法而要求所有機關、組織、個人予以尊重的一種法律效力。公定力是一種推定或假定的法律效力。行政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