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契約效力研究

《行政契約效力研究》,是藺耀昌編著,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書籍。

圖書信息

作 者: 藺耀昌

行政契約效力研究行政契約效力研究
叢 書 名: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ISBN:9787511812360 出版時間:2010-11-01版 次:1頁 數:255裝 幀:平裝開 本:16開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國家法、憲法

內容簡介

《行政契約效力研究》以中國的行政契約實踐為觀察對象,立基於中國當下的法制資源,通過公私契約法的比較、不同法域行政契約法的比較,充分運用實證分析方法,全面系統地考察了有關行政契約、私法契約和單方行政法律行為的效力理論及法律規則,並以此為基礎構建了行政契約的效力理論及規則。
全書由七個部分組成:第一章導論;第二章行政契約的成立與瑕疵;第三章行政契約的生效及效力內容;第四章行政契約的無效;第五章行政契約的撤銷;第六章行政契約的解除;第七章違反行政契約之責任。

目錄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行政契約的界定
一、關於行政契約概念的一般性考察
二、關於行政契約概念的共識
三、關於行政契約概念的分歧
四、關於行政契約概念的反思
第二節 行政契約的種類與實踐
一、對等關係契約與隸屬關係契約
二、負擔契約與處分契約
三、和解契約與互易契約
四、有名行政契約與無名行政契約
第三節 行政契約的效力
一、行政契約效力的認知現狀
二、行政契約效力的實踐表現
三、立法上亟待明確的問題
第二章 行政契約的成立與瑕疵
第一節 行政契約的成立
一、行政契約的成立要件
二、締結行政契約的要約與承諾
三、行政契約的締結方式及程式
第二節 行政契約的瑕疵
一、私法契約的瑕疵
二、單方行政法律行為的瑕疵
三、公私法比較視野下行政契約的瑕疵
第三節 個案分析:廣東某鎮政府空白協定租地事件
第三章 行政契約的生效及效力內容
第一節 行政契約的生效
一、行政契約的生效要件
二、行政契約的生效時間
第二節 行政契約的效力內容
一、公私法上法律行為的效力比較.
二、行政契約的公定力
三、行政契約的執行力
四、個案分析:陝西鳳翔鉛中毒事件所涉契約的效力
第四章 行政契約的無效
第一節 行政契約無效的法定情形
一、域外相關立法及啟示
二、私法契約無效規則的援用
三、單方行政法律行為無效規則的借鑑
四、行政契約無效的特殊問題
五、結論:行政契約無效之情形
第二節 行政契約無效的法律後果
一、絕對無效與相對無效
二、全部無效與部分無效
三、當然無效與宣告無效
四、行政契約無效之責任
第三節 行政契約無效的個案分析
一、武漢280畝“毒地”退賠案
二、江西弋陽城管局拍賣占道經營權案
第五章 行政契約的撤銷
第一節 行政契約撤銷制度的確立
一、行政契約撤銷的含義
二、行政契約撤銷的理論及立法
三、抉擇:確立行政契約撤銷制度
第二節 行政契約撤銷制度的內容
一、行政契約撤銷權的配置
二、行政契約的撤銷程式
三、行政契約撤銷的法律後果
第三節 個案分析:深圳經濟適用房騙購案
第六章 行政契約的解除
第一節 行政契約解除的種類
第二節 行政契約解除的條件
一、私法契約解除條件之借鑑
二、單方行政行為廢止條件之參照
三、結論:行政契約解除的條件
第三節 行政契約的解除程式及後果
一、行政契約的協定解除程式
二、行政契約的單方解除程式
三、行政契約解除的法律後果
第四節 個案分析:鄭細清訴仙遊縣教育局違約案
第七章 違反行政契約之責任
一、責任的構成要件
二、責任的歸責原則
三、責任的法定形式
附錄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契約法(試擬稿)
附錄2:《泛珠三角九省區藥品監督稽查合作協定》
附錄3: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特許經營協定
附錄4:城市供水特許經營協定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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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行政契約業已被普遍地套用於中國的公共行政實踐中。然而,用以調整和規範行政契約及其糾紛解決的法律供給卻嚴重短缺,致使行政契約實踐紛爭不息。中國行政法學界有關行政契約的理論研究尚停留在要么從巨觀上探討行政契約理念及其在行政法中的確立,如余凌雲著《行政契約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楊解君著《中國大陸行政法的革命——契約理念的確立及其展開》(台灣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9年版),要么有選擇地簡單介紹域外的行政契約法制。真正立基於中國本土的法制資源,為構建中國特色的行政契約法制目的,從微觀層面對行政契約的法律規則進行系統梳理和研究的論著,尚付闕如。
行政契約的效力規則,無疑是行政契約法體系的重要構成部分,也是中國未來創製行政契約法制時必須解決的重大課題。不過,令人遺憾的是,中國尚無人專門對此予以深入研究。無論是行政法教科書還是相關論著,對行政契約效力的討論都是淺嘗輒止,令人疑竇叢生。我對這一主題的發現和思考研究,始於2003年的“非典”期間。那時,我在武漢大學攻讀憲法與行政法專業碩士學位。在“非典”疫情大暴發前,我因家事回到蘭州,不曾想被“非典”困在蘭州無法返回武漢。正值“非典”疫情肆虐、人心惶惶之際,導師楊解君教授來電催我速回武漢,參與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委託的研究項目——研究起草人民法院審理行政契約案件的司法解釋(試擬稿)。因恩師之眷顧,我有幸全面參與了該項目的研究工作。正是在此過程中,我才真正意識到行政契約效力問題的複雜性以及亟待澄清的諸多問題。對行政契約效力問題的資料收集整理和思考研究,也從那時起斷斷續續地持續至今。在此期間,我以“行政契約的撤銷問題研究”為題完成了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其主要內容,分別以“論行政契約撤銷制度的確立”(《江海學刊》2005年第5期)和“論行政契約撤銷原因的確定”(《行政法學研究》2005年第3期)為題公開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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