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本縣關於農業機械化的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負責農業機械化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二)研究制定農業機械化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農業機械化政策規定、管理制度、作業與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全縣農業機械化發展方向及重大技術措施,提高農業機械化普及和套用水平。
(三)參與實施“科教興農”戰略,負責全縣農業機械化科研、推廣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農業機械化綜合示範工作;參與全縣農業規模經營、農業現代化試驗和區域開發工作。
(四)組織實施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變型運輸拖拉機、農用運輸車等農業機械的產品質量檢驗、鑑定和認證管理工作;參與調查分析和處理重大農機產品和修理質量事故。
(五)負責全縣農機安全生產,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農機系統技術監督管理。
(六)負責全縣農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縣機械化農業生產和農機服務組織的服務、經營活動,協調、指導、監督農業機械有組織地跨區作業。
(七)負責全縣農機系統流通企業和農機維修行業的巨觀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農機維修網路建設、維修質量監督管理、農機修理工技術等級考核、發證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縣農業機械化發展的預測和統計以及全縣農業機械化信息網路的建設。
(九)負責全縣農業機械用油需求預測和協調工作;參與農業的抗災救災工作。
(十)負責全縣農業機械化科技、經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和農業機械化外事外經工作;負責全縣農業機械化利用外資重大項目的立項申報、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2.業務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