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經濟委員會

蚌埠市經濟委員會,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經濟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皖政辦〔2006〕10號),結合蚌埠市實際,保留蚌埠市經濟委員會,不再增掛市中小企業發展局牌子。蚌埠市經濟委員會是市人民政府負責全市經濟運行、工業生產綜合管理、指導企業深化改革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組成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能
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技術改造投資管理、推進技術進步、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的進出口計畫編制等職能。
(二)增加的職能
1.鹽業行政管理職能。
2.船舶工業行業管理職能。

二、主要職責

經過上述職能調整,市經濟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
(一)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調節經濟日常運行;制定和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提出解決經濟運行中重大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二)研究擬定全市經濟運行和工業發展的綜合性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
(三)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產業政策;指導行業發展、行業結構調整,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研究擬定工業行業發展規劃;聯繫工業領域的行業協會、社會中介組織;負責全市鹽業行政管理工作。
(四)研究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組織推動技術創新,指導技術引進、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的研製工作;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中的相關問題;負責牆體材料革新和建築材料節能管理工作。
(五)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綜合運輸協調工作;制定應急預案;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涉及交通、郵電方面的重大問題;組織推動聯合運輸;研究擬定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等能源生產和市場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培育和監管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等能源市場;協調解決能源生產和市場供需中的重大問題。
(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布局和調整、企業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見和建議;指導企業深化改革、改組、兼併破產等工作,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負責大型企業集團設立和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審核辦理工作;參與指導企業的直接融資工作;指導企業的管理、扭虧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七)研究和規劃全市工業行業投資布局;指導除國家撥款以外的工業企業投資和商業性銀行貸款的方向,進行項目的登記備案和監督,納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總量平衡;指導企業利用外資、開展國際化經營以及智力引進和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全市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的監管和督查。
(八)指導中小企業、個體私營企業和民營企業的發展與改革,並負責有關的綜合協調、指導和服務工作;指導和協調工業企業“退市進園”工作;承擔市民營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市信息產業發展總體規劃,引導和扶持信息產業的發展;依據國家規定及授權對全市信息服務市場進行監管;協調全市專用通訊網路規劃建設並進行行業管理;指導電子信息產品質量的監督與管理。
(十)研究提出全市船舶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船舶工業技術進步;負責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十一)研究擬定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明確分工的技術職稱工作。
(十二)承擔市全民創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十三)聯繫指導有關協會、學會、研究會工作。
(十四)負責管理市經濟委員會離退休幹部管理局。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經濟委員會內設16個職能科(室、局):
(一)辦公室
負責委機關會議、文秘、機要、檔案、保密、財務等工作;負責處理日常政務工作和重要工作的督查督辦;制訂科室職責範圍和機關各項工作制度;組織起草委內重要檔案、報告;負責委機關資產和行政事務工作;管理本委各種專項基金;負責政務信息、經濟信息的蒐集、發布和委內信息化管理等工作;負責有關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以及信訪工作。
(二)綜合法規科
負責編制全市工業發展規劃;分析近期國民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參與市國民經濟發展戰略目標和經濟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的研究;組織起草促進發展企業的政策、措施,組織重大課題的調研並提出意見和建議;牽頭組織委內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經濟信息研究,組織起草綜合性經濟政策和行業政策;對經濟法規、行業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普法工作;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承擔市經濟委員會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協調工作。
(三)經濟運行局(市軍品配套辦公室)
負責經濟運行調節,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和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扭虧增盈工作;協調軍工科研生產和軍轉民的有關問題;負責全市鹽業行政管理工作。
(四)產業政策科(市行業規劃辦公室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織實施國家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重點發展的行業和利用外資有關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實施情況,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發展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指導行業產業結構調整;組織開展落實國家鼓勵、限制和淘汰的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目錄工作;實施行業管理、行業技術政策;研究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協調行業內部關係,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對口聯繫工業領域的行業協會、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和調整;承擔國家和省、市政府授權核查禁止化學武器等履行國際公約工作;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的行業管理。
(五)技術進步與裝備科
研究提出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和重大裝備國產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推動企業技術創新工作;指導和協調重點技術創新項目、重大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項目等的實施;指導和推動企業技術創新機制建設及產學研聯合;指導和協調企業重大技術裝備項目的研製工作;指導企業開展質量管理、質量改進、質量認證、產品創牌創優等工作;提出市區工業企業“退市進園”的工作計畫,並負責指導協調。
(六)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科
貫徹執行國家及省環境保護、資源節約與資源綜合利用及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法規;研究提出企業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環保、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工業循環經濟,推進清潔生產工作;指導和推動以資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和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品種、新技術開發和設備改造;指導和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的發展。
(七)企業科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企業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推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參與指導和協調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提出企業股份制改造有關意見;對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參與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國有企業扭虧脫困工作;推動企業管理創新,總結推廣企業管理經驗;規範企業各項基礎性管理,指導企業內部運行機制的轉換工作;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八)綜合運輸協調科(船舶工業管理辦公室)
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涉及交通運輸、電信、郵政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定應急預案;組織推動聯合運輸,研究協調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綜合運輸工作;做好市內鐵路、公路、水運、民航、貨櫃、管道運輸的銜接和協調工作;指導鐵路無人看管道口管理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船舶行業的發展方針、政策、法規、條例和規劃、標準;制定全市船舶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船舶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行業審查工作;負責組織船舶和重要船用設備設計、製造資質認定,許可證的初審、申報和管理工作;組織推進船舶工業技術進步;負責全市船舶工業行業統計信息的蒐集、審核及匯總、上報工作;負責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九)投資與規劃科
研究提出重點行業生產力布局、城市工業綜合發展方案、技術改造項目規劃和重點產品結構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企業、金融機構及社會資金投向;建立完善技術改造項目庫;研究擬定項目備案制的具體措施和辦法並指導實施;對上市企業的資金投向進行監督;對財政債券支持的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督查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經濟協作科
指導企業參與國際貿易和開拓國際市場;負責對外經濟合作;負責有關工業領域招商引資和出口商品展銷的有關組織工作;負責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的進出口計畫編制工作;協調企業參與政府採購競標和進出口信貸、出口信用保險等工作;負責有關企業外事工作。
(十一)信息產業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信息產業發展總體規劃,引導和扶持信息產業的發展;貫徹實施信息產業的技術政策、技術體制和技術標準;依據國家規定及授權對全市信息服務市場進行監管,實行必要的經營許可制度;參與制定全市信息服務資費政策並監督執行;協調全市專用通信網的規劃、建設並實施行業管理,指導電子信息產品的質量監督與管理;組織信息產業方面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推進全市信息產業的科研開發工作,指導企業制定產品標準;負責行業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指導電子信息技術在企業的推廣套用。
(十二)電力能源科
貫徹執行電力工業(含水電)、石油、天然氣的行業規章和規範,實施行業管理和監督;負責全市電力資源配置和農電管理工作;擬定電力市場運行規則,規範電力市場秩序;實施行業技術政策;貫徹電力安全法規和政策;參與電力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指導農村電氣化和小電網建設規劃以及農電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區域內的供電營業區劃分和營業許可證管理工作;負責《承裝(修)電力設施許可證》、《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及國家電力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許可證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石油儲備工作。
(十三)中小企業發展科
指導中小企業、個體私營和民營經濟改革與發展,並負責有關的綜合協調和服務工作。
(十四)創業指導科(市民營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
推進全民創業戰略實施;研究提出全民創業和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承擔市全民創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民營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個體私營企業協會工作。
(十五)宣傳培訓科(市職工教育辦公室
負責市經濟委員會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全市企業職工教育及國家明確規定的職業普法宣傳工作;研究擬定全市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智力引進工作,開展國際交流合作。
(十六)組織人事科
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承擔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負責國家明確分工的技術職稱工作及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經濟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48名,保留事業編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總工程師1名,總經濟師1名;經濟運行局局長1名(按副縣級配備);科級領導職數3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和工會主席各1名)。
機關後勤行政管理服務人員編制單列6名。
紀檢、監察機構設定和領導職數配備按市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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