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蚌埠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09〕46號)精神,設定蚌埠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市政府組成部門。職責調整
(一)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1.取消已由國務院、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對經濟活動的調節作用。
3.專項規劃、專項產業政策,除按規定需報國務院、省、市政府審批的外,由行業管理部門在國家規劃和政策的指導下分別制定。
(二)將原市經濟委員會承擔的指導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三)將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按國家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和省、市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職責劃給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四)集中精力抓好巨觀調控。加強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國民經濟運行的預測、預警、監控和信息引導,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促進人口、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
主要職責
(一)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二)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提出地方投資政策;編報全市企業債券發行計畫。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議,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
(四)承擔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研究提出投資和建設領域重大政策,提出全市政府性投資年度投資計畫,安排財政建設性資金、政府性各種專項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安排政府撥款建設項目以及重大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安排市重點建設項目計畫,按照分工實施對重點項目的管理。
(五)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工業結構調整的目標與政策,銜接平衡行業規劃;組織編制工業發展年度計畫和重點行業、支柱產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規劃重大項目布局,負責工業重大項目儲備;協調重點工業企業集團發展的重大問題。
(六)研究提出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建議;研究提出重要商品儲備建議; 提出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審核流通設施重大項目。研究提出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的建議,指導和綜合協調服務業發展;銜接平衡服務業和其他產業發展。
(七)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制定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提出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政策,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工作;提出全市國土資源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
(八)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編制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導和協調全市加快皖北地區經濟發展工作;承擔落實國家中部地區崛起政策的有關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市社會事業發展戰略及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制定全市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研究提出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編制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外政府貸款和商業貸款計畫,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管理和監測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市能源發展規劃,負責全市能源的綜合平衡和巨觀調控,研究提出能源發展及結構調整的政策;綜合平衡全市能源的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項,指導、實施能源建設與科技進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協調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相關政策的實施。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內設機構(一)辦公室(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來信來訪、統計、政務公開、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工作。
(二)綜合科
研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年度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研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提出全市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的建議;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
(三)固定資產投資和財金科(行政審批科)
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運行情況,提出調控的政策和措施;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研究提出全市城鎮化建設投資政策和重大項目規劃,以及全市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政策建議;負責市級政府性投資計畫編制及市統籌、自籌及財政專項資金的綜合平衡和計畫管理,安排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和政府性各種專項建設資金;負責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和協調;協調推進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歸口管理全市工程諮詢業。銜接交通運輸項目布局,審核交通運輸建設重大項目;研究提出交通運輸專項建設投資計畫。負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審批項目的受理和協調工作。負責審查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和申報重大項目設計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加快地方金融發展的政策;編報地方企業債券計畫並監督實施;綜合協調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辦市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工作。
(四)國外資金利用科
研究本市外資動態,監測、分析全市利用外資狀況;提出利用外資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建議;提出境外投資的戰略、總量、結構、用匯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按規定審核或核准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和市內企業境外投資項目;提出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和備選項目,組織申報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外政府貸款和商業貸款的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資金的使用;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本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承擔利用市外資金有關工作。
(五)市重點建設項目辦公室(市鐵路建設辦公室)
組織編制全市重點建設項目年度計畫;組織編制申報省“861”行動計畫年度建設項目及投資計畫;研究提出重點建設項目實施的政策、措施;組織推進全市重大項目謀劃儲備工作;負責市重點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協調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政府出資項目的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及投資概算控制進行監督檢查;承辦市“3461”行動計畫暨市重點建設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市鐵路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負責統籌鐵路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審核報批鐵路建設規劃與項目;承擔鐵路項目布局節點銜接,以及項目前期和建設中的相關重大問題的協調服務工作。
(六)農村經濟科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和銜接平衡全市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水產、畜牧發展等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新增糧食生產能力規劃;監測和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形勢,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組織農業、水利和農村重點經濟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提出農業和農村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
(七)工業和高技術產業科
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全市工業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工業發展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和重點行業、支柱產業中長期規劃;規劃重大生產力布局,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負責工業重大項目儲備;按規定審核工業重大項目,參與審核外商投資重大項目與境外投資重大項目;協調重點工業企業集團重大問題;負責工業發展重點項目的資金申報和項目管理。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技術進步、創新能力建設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按規定審批、核准、審核重大高技術產業項目,組織推動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設備的研製開發和示範工程;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協調高技術產業基地和產業鏈建設;研究提出引導科技投入的政策;負責科技成果產業化資金的申報和項目管理。
(八)貿易和服務業科
研究提出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建議;負責重要商品在進出口計畫內配額的分配;研究提出重要商品儲備建議; 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審核流通設施重大項目。研究提出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的建議,指導和綜合協調服務業發展;銜接平衡服務業和其他產業發展;管理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承辦市服務業協調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地區經濟科(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
研究提出全市區域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編制區域經濟發展規劃;銜接和協調全市國土資源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規劃和政策;參與編制和下達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計畫;負責全市加快皖北地區經濟發展工作。承擔落實國家中部地區崛起政策的有關工作。承擔市開發區建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工作。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組織擬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和重點流域污染治理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指導、協調生態市建設和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承擔蚌埠市生態市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工作。
(十)社會發展科
研究全市社會發展戰略,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建議;匯總編制全市教育、人口、就業、勞動、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社會保障等社會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社會事業專項投資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地方高等院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指導性計畫;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承擔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議。組織或參與綜合性政策檔案的起草;研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重大戰略、方針和政策以及經濟體制改革中的全局性、綜合性重大問題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參與起草有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對有關經濟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調查研究;負責涉及本委的行政複議工作。
(十二)人事教育科
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工作;協助機關黨組織做好機關黨建工作;負責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十三)能源辦公室
貫徹實施國家能源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規劃、政策和法規,負責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能源的綜合平衡和巨觀調控,協調能源建設重大問題。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審核轉報全市能源項目;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協調能源行業節能和綜合利用,指導能源科技進步。
二、自主創新辦公室
組織推進自主創新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協調區域創新體系建設,負責提出試驗區發展戰略、發展目標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制定試驗區建設的有關政策;負責研究提出和推進重大產業化項目和科技平台等建設項目,並協調督促落實;負責相關會議組織和試驗區建設宣傳工作;承擔市自主創新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工作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及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