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外事(僑務)辦公室

市外事辦公室(僑務辦公室)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外事(僑務)工作的組成部門。 (二)市僑務辦公室1、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 6、承辦市政府和省僑務辦公室等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實施市直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蚌發〔2002〕2號), 設定蚌埠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與其一個機構兩塊牌子,下同)。市外事辦公室(僑務辦公室)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外事(僑務)工作的組成部門。
一、主要職責
(一)市外事辦公室
1、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方針政策, 研究擬定本市外事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辦法;檢查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方針政策的情況。
2、 辦理市轄各縣(區)和市直各部門報送市外事工作領導小組和市政府的有關外事問題的請示、報告,辦理本市涉外事務;指導和協調縣(區)外辦及有關單位的外事工作。
3、掌握全市外事工作情況及外國人在我市活動情況, 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有關建議。
4、指導本市外事禮賓工作,負責接待來訪的重要外賓; 辦理市級領導的對外交往事宜。
5、管理本市與外國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承辦對外結好的報批工作;管理市對外友好協會日常工作。
6、綜合管理本市因公出國(境)工作。在中央、 省授權範圍內,按照出國(境)管理分工,審核、報批本市人員因公出國
(境)任務,統一辦理本市因公出國(境)人員的護照、簽證,掌握出訪團組在外工作情況,協調落實市級出訪團組回國後的有關事項;歸口辦理本市應邀來訪外國人士的具體報批工作。
7、 負責對來我市工作的外國專家和來我市採訪的外國記者的歸口管理。
8、負責我市與香港、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進行聯繫事項的報批和處理我市因公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審理報批工作;統籌安排和管理本市與外國使館、領事機構的交往活動;負責與外國使館、領事機構的交涉事宜。
9、 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外事紀律和涉外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參與處理涉外案件;負責全市外事幹部的崗位培訓,負責做好翻譯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
10、承市政府以及省外事辦公室等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市僑務辦公室
1、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 調查了解全市僑情和僑務工作情況並制定僑務工作發展規劃。
2、依法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 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涉僑案件及民事糾紛,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
3、負責歸僑、僑眷的身份認定工作; 了解和掌握我市在海外知名人士情況,做好與海外僑胞的聯絡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對華僑、華人的宣傳、文化交流及華文教育工作,推動引進華僑、華人資金、技術和人才工作的開展。
4、負責來我市華僑、港澳同胞、 外籍華人中的重點對象的接待工作;負責華僑回我市的安置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回我市定居工作。
5、指導和協調縣(區)僑辦和有關單位的僑務工作; 負責全市僑務幹部的崗位培訓工作;負責本市僑匯、捐贈管理工作。
6、承辦市政府和省僑務辦公室等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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