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地方海事局

安徽省蚌埠市地方海事局、安徽省蚌埠市港航管理局是全市港航監督主管機關和航運、航道、港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水路運輸市場管理,航道、港口行政管理和建設、維護四大職能,實行兩塊牌子,一套班子。人員編制265人。 1949年元月,蚌埠船舶管理局成立;2002 年,根據水上監管體制改革,更名為地方海事局,與港航管理局合署辦公,隸屬市交通運輸局,行使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水路運輸市場管理,航道、港口行政管理(建設、維護)四大職能。海事(港航)局下設垂直管理的蚌埠市直屬、懷遠縣、五河縣、固鎮縣四個基層海事(港航)管理處;經省政府批准在蚌埠閘設水上交通安全檢查站。

主要職責

市縣海事機構管理職能

——海事(安全監督)管理主要職能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海事法律、法規和規章。

(1)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監督管理船務所有人安全生產條件和水運安全管理體系,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違法案件;歸口管理水上交通行業安全生產。

(2)負責船舶適航和船舶技術管理;實施船舶登記、發證檢查、船舶進出港簽證;負責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及其他貨物的安全監督。

(3)負責船員、引航員適任資格培訓、考試、發證管理。審核和監督管理船員、引航員培訓機構資質和質量體系。

(4)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環境,負責禁航區、航道、交通管制區、錨地和安全作業區等水域的監督管理,維護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區域,及其與通航安全有關的水上水下施工、作業;管理和發布航行警(通)告;

(5)負責內河保障工作。管理內河無線電導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組織編印相關航海圖書資料;組織協調和指導水上搜尋救助;

(6)組織編制地方海事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有關計畫;負責地方海事行風建設工作;

(7)依法進行水上交通安全違章處罰;

(8)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宜。

——水上運輸管理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水路運輸的方針、政策、法規,負責《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及本細則的具體實施;

(2)負責對水路運輸企業,各種運輸船舶和水路運輸服務企業開業審批、申報、轉報,經營活動的檢查和獎懲;

(3)檢查水路運輸企業,各種運輸船舶對國家和省(市)人民政府下達的運輸計畫的執行情況,協調運輸契約執行情況中發生的問題;

(4)對主管範圍內水路運輸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定期發布水運情況分析報告,負責督促匯總上報規定的運輸統計表;

(5)及時匯集和發布水運技術經濟信息,為水路運輸企業和各種運輸船舶提供諮詢服務,組織培訓水路運輸管理人員;

(6)維護運輸秩序,協調各種水運業之間,運輸船舶和港埠企業之間的平衡銜接、處置糾紛,督促提高運輸服務質量,查處重大客、貨運事故,組織交流先進運輸經驗,提高水運管理水平;

(7)對企業經營性收費項目和價格,按照有關法規的規定實施監督和管理。組織開展水上軍交戰備工作;

(8)依法進行違章運輸處罰;

(9)依法對船舶交易市場實施監督管理;

(10)編制蚌埠市航運總體規劃。

——港政(港口行政管理和建設、維護)管理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有關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港章和有關管理規定;

(2)編制港口總體規劃,對港口的岸線、陸域、水域實施統一的行政管理;

(3)負責對港口公用基礎設施(指公用的進出港航道、防波堤、錨地等)監督管理工作;

(4)對港口建設市場秩序進行監管,對港口建設項目申報、轉報和工程質量實施監督;

(5)對港口經營秩序、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實施監督和管理;

(6)劃定港區內危險貨物作業泊位,庫場的區域範圍,並實施監督;

(7)對企業經營性收費項目和價格,按有關法規的規定實施監督和管理;

(8)負責港口信息的匯總、統計和管理工作;

(9)負責對港口從業人員的技術、業務培訓、考核和發證的管理工作;

(10)負責港口交通衛生監督;

(11)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宜。

——航道管理主要職能

(1)宣傳、貫徹執行與航道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國家有關航道政策和技術標準;

(2)組織編制航道發展規劃和航道維護建設工程進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3)擬定航道技術等級,審批與通航有關的跨河、臨河建築物的通航標準和技術要求;

(4)負責轄區內航道管理,對航道養護和建設工作實施質量監督;

(5)組織開展航道技術研討交流和對航道職工進行技術業務培訓;

(6)依法對違反航道管理的行為實施處罰;

(7)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與通航有關河流的綜合開發、治理、處理;協調水資源綜合利用與通航有關的事宜;

(8)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宜。

內設部門

1、辦公室

組織協調全局行政事務。制定年度工作計畫;組織局重要會議及會議報告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負責局長辦公會、行政會會議決議的催辦落實;負責文秘、政務信息、調研、督查、督辦、檔案、信訪、機要保密等工作;負責住房管理。

負責人:馬廣龍

2、人事教育科

負責黨組織建設、黨員發展教育管理等工作,負責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局管幹部的選拔考核;負責機構設定、人事調配、工資審核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宣傳教育、職工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技師評定、技工等級考核、智力引進及外事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工作;負責共青團工作;指導行業學會、協會工作。

負責人:馮克付

3、計畫財務科

貫徹執行上級財務會計規章制度及規費徵收政策,負責規費徵收票據管理;負責編制各項規費年度計畫和財務預決算;負責財務會計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及會計人員業務的管理,籌集、管理建設資金;指導規費徵收和管理工作;負責財稅、信貸、引資等協調工作。

負責人:姜升潮

4、安全監督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負責局直屬單位安全監督人員的業務管理;負責對水上交通事故的分級管理,受理轄區內船舶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和重大事故的跟蹤勘察調查工作,參與有關船舶機、海損事故的調查和技術鑑定,並提出檢驗報告或鑑定意見;負責處理違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違法行為;負責水上安全監管,維護水上安全秩序;負責航運公司、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審核認證的受理工作。

負責人:高志剛

5、船舶船員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負責船舶船員管理工作;負責船舶進出港簽證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船員培訓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負責轄區內四等船長、輪機長及以下各職務船員、五等駕機員的考試、發證、換證、審證工作;辦理轄區內船舶的所有權登記、國籍登記、抵押登記、租賃登記,核發《船舶最低配員證書》。

負責人:傅洪領

6、運輸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水路運輸的方針、政策、法規,負責《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及其細則和《安徽省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的具體實施。負責轄區內水路運輸(服務)企業、各種運輸船舶的開業、歇業、停業管理,審批、申報、轉報、發放運輸(服務)業許可證和船舶營業運輸證,並對其經營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對其經營行為進行年度核查和獎懲。負責檢查水路運輸(服務)企業、各種運輸船舶對國家和省(市)人民政府下達的運輸計畫的執行情況,協調運輸契約執行中發生的問題。負責轄區內水路運輸市場的調查研究,定期發布報告,負責督促匯總上報運輸統計報表。負責收集和發布水運技術、經濟信息,為水路運輸(服務)企業和各種運輸船舶提供諮詢服務。負責維護轄區內水路運輸市場秩序,監督檢查水運價格,協調各水路運輸(服務)企業之間、運輸船舶和港航糾紛,督促提高運輸服務質量,查處重大客、貨運輸商務事故。依法行政、嚴格執法,按法定程式對違章從事營運的船舶和經營人實施行政處罰。負責對運輸管理費的稽徵。負責協調春運、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等期間的緊急運輸任務的完成及春運、五一、十一、防汛抗旱、搶險救災期間的各項工作和統計報表的上報等工作。負責局屬運政管理人員的業務指導。負責組織水路運輸(服務)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業務人員的法律、法規及相關的水運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培訓;引導水路運輸企業結構調整。負責組織交流先進運輸經驗。組織開展交通戰備工作。法律、法規授權的其他職責。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宜。

負責人:李竹千

7、港航管理科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港口、航道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按照國家有關法規、政策和本地區產業布局,編制轄區內港口發展規劃和建設計畫,認真做好工程建設前期工作;負責局屬港航管理人員的業務管理工作;負責對港口岸線的使用提出審查意見,並實施管理;負責對港口生產性固定資產(包括碼頭、道路、倉庫、貨場、港口機械、供配電、站房、港池、進港航道等)的建設、維護和使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編制轄區內航道建設規劃和維護計畫,組織實施上級部門下達的航道維護計畫(包括航道疏浚、整治、清航、打撈)和航標維護計畫;負責航道養護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配合處理水資源綜合利用中與通航有關的事宜。

負責人:李振亞

8、考培管理科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船舶船員考試、評估、發證方面法律、法規,負責轄區船舶船員培訓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船舶船員的各種證書籤發、換髮、補發前的資格審查工作,負責轄區內危險貨物運輸申報員和年貨櫃檢查員的培訓、考試、發證工作。

負責人:陳金民

9、法制科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水上交通法規、規章;負責行政執法、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綜合治理、安全保衛、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執法責任制落實、考核和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執法視窗的制度建設;負責承辦與行政執法有關的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查處執法違法、違紀人員,提出追究其行政和經濟責任的建議;負責“雙擁”建設工作。

負責人:汲梅

10、審計科

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對局屬各單位與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進行內部審計監督,負責對基本建設項目的投資及效益進行事前、事中和事後的審計監督;負責對局屬各單位年度經濟目標的執行情況以及領導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監督;負責對局屬各處、站航運規費的收入、上繳、支出及效益進行內部審計監督。

負責人:吳莉

11、離退休工作科

宣傳貫徹中央及地方有關離退休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做好離退休人員的政治學習、檔案傳閱、聽重要報告,參加有關會議和政治活動等的組織工作;經常了解離退休人員的身體、學習和生活狀況,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合理解決他們的實際問題;配合有關部門組織離退休人員為兩個文明建設承擔力所能及的任務,及進宣傳和表揚離退休人員的好人好事,繼續發揮他們的餘熱。

負責人:牛海波

12、監察室

協助黨委制定黨風廉政建設規劃,開展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宣傳、教育,督促、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措施的落實;受理本系統黨組織、黨員和職工民眾關於黨風方面的舉報、控告、申訴和建議、反映等,支持黨組織同違法亂紀行為和不正之風進行鬥爭,對違法、違紀行為進行立案調查處理;負責檢查處理本系統黨組織和黨員幹部違紀案件,並按照職權範圍決定或改變對黨員的處理決定。組織對本系統行政方面的違法、違紀案件的調查處理及行業管理方面的糾風治亂工作。

負責人:吳曼琴

13、工會

依照《工會法》,搞好本系統工會的組織建設,團結和帶領廣大職工,發揮主人翁精神,積極參加和搞好本單位兩個文明建設;建立和完善以職代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制度,推行平等協商和集體契約的履約制度,維護職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權利,負責局職代會和局務公開的日常工作,動員和組織廣大職工,積極參加以“創新工程”為主題的社會主義勞動競賽;協助行政做好勞動保險和勞動保護工作,搞好職工的集體福利,搞好女職工的“四期”保護,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負責計畫生育工作,保證本系統、本單位人口目標的完成。

下屬單位

1、蚌埠市直屬海事處(港航管理處)

職能與局四項職能相同,內設機構根據安徽省地方海事局(港航管理局、船舶檢驗局)皖海政[2003]9號《關於市局和縣處機關內設機構調整的通知》,設4個股級職能科室:安全監督科(船舶船員科)、運輸管理科(港航管理科)、財務科和綜合辦公室,其職能與局機關相關科室職責相同。

負責人、肖國棟

2、蚌埠閘水上交通安全檢查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及《安徽省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1、糾正船舶、船員違章行為,維護水上交通安全;2、加強運輸市場管理,保護公平競爭,維護運輸當事人的合法權利;3、依法進行規費稽查。

負責人、楊再山

3、懷遠、五河、固鎮三縣地方海事處(港航管理處)

職能與局四項職能相同,內設機構根據安徽省地方海事局(港航管理局、船舶檢驗局)皖海政[2003]9號《關於市局和縣處機關內設機構調整的通知》,設4個股級職能科室:安全監督科(船舶船員科)、運輸管理科(港航管理科)、財務科和綜合辦公室,其職能與局機關相關科室職責相同。

懷遠縣地方海事處(港航管理處)負責人:任宏

五河縣地方海事處(港航管理處)負責人:田軍

固鎮縣地方海事處(港航管理處)負責人:王現文

4、海事所(港航管理所)。

按照屬地管轄原則,分別以各海事處(港航管理處)的名義行使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水路運輸市場管理,航道、港口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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