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監督檢查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負責組織縣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縣政府授權,依法組織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縣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擬訂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地方標準和規程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八)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九)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和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負責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二)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宋遠增同志,局長、黨組書記,主持局全面工作和縣安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分管人事財務工作。
王保印同志,副局長、黨組成員,分工煙花爆竹線和工商貿線的監管工作,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企業的執法檢查,分管工商貿安全監管科,綜合監管分工消防、特種設備、交通運輸、市政建設和旅遊領域工作。
亓新雅同志,副局長、黨組成員,分工危險化學品線和職業健康線的監管工作,分管危化品安全監管科、職業安全健康監管科,綜合監管分工衛生食品、文化教育和農林水利領域工作。
張永新同志,監察大隊大隊長、黨組成員,負責安全生產監察大隊全面工作,負責明查暗訪、信訪(事故)案件調查、綜合執法協調和規範工作,分工礦山線的監管工作,分管礦山安全監管科、駐礦員管理辦公室,綜合監管分工礦產資源和民爆器材領域工作,聯繫非煤礦山協會工作。
張波同志,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主任,負責應急救援工作,分管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行政許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