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考縣科學技術局

機構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組織制訂全縣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和實施辦法;組織研究科教興蘭戰略,推進科教興蘭戰略的實施;推動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六)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方針政策;負責全縣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協調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創新工作;受縣政府委託,負責全縣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培訓等出國審核工作;開展對外科技宣傳。 (八)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促進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負責民營科技企業審核、上報及民營科技企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工作;負責專利申報與登記、科技信息、科技統計的管理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與調整。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組織制訂全縣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和實施辦法;組織研究科教興蘭戰略,推進科教興蘭戰略的實施;推動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二)組織研究我縣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確定科技優先發展目標,組織編制全縣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三)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管好用好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科技專項經費和科技發展基金等。
(四)負責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攻關計畫、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科技計畫的申報與組織實施;負責全縣高新科技企業及產品認定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社會科技發展計畫、軟科學計畫、專利開發計畫等科技開發計畫的申報並組織實施。
(五)研究全縣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性的意見;組織協調科技培訓工作。
(六)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方針政策;負責全縣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協調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創新工作;受縣政府委託,負責全縣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培訓等出國審核工作;開展對外科技宣傳。
(七)組織管理全縣軟科學研究;負責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檔案、科技信息發布、技術市場建設與管理等工作;制定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協調指導全縣的科學技術普及工作;促進科技諮詢、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進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八)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促進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負責民營科技企業審核、上報及民營科技企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工作;負責專利申報與登記、科技信息、科技統計的管理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與調整。
(九)貫徹執行國家、省防震減災的法律、法規;指導全縣各地震巨觀網點的工作;研究制訂地震應急預案;負責工程地震的抗震設防、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管理工作;負責地震異常信息的收集、上報工作。
(十)指導、協調縣直各部門、各鄉鎮的科技工作。
(十一)承辦縣政府和上級科技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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