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溪科技局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和科技創新的政策和措施,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議;指導全市科技信息網路的建設;指導技術市場、科技中介機構、民營科技機構和科技社團工作。 (六)負責擬訂全市科技成果推廣的政策和措施,做好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獎勵評審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人才、創新團隊的培養和引進工作,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組織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負責科技宣傳和軟科學研究管理;指導科技情報、科技保密、科技統計、科技檔案等工作。 (十)指導協調市政府各部門與各鎮鄉、街道的科技和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科技強市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推動全市科技進步。

簡介

蘭谿市科技局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民和其他組織獲取本單位的相關信息,特編制了《蘭谿市科技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如何獲取本單位主動公開的相關信息、如何依申請獲取沒有公開或不宜公開的信息及確保政府依法及時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請獲取信息。
蘭谿市科技局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管理,引進、示範、推廣高新科技成果和先進適用技術,組織指導全市的國際、國內科技合作與交流,組織開展市級新產品、高新技術企業(項目、產品)、科技型中小企業和信息化示範企業的認定,組織科技成果的鑑定、評審,組織全市科技進步獎勵工作。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工作方針、政策,經審批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全市科技創新環境營造、人才培養、條件建設和研發支持等方面的各類科技計畫;負責統籌協調全市科學技術基礎研究、套用研究、成果轉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產業化工作,牽頭組織實施各類科技專項;牽頭組織國家級、省級、金華市級各類科技計畫的推薦申報和項目實施的跟蹤服務;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投融資體系建設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和科技創新的政策和措施,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議;指導全市科技信息網路的建設;指導技術市場、科技中介機構、民營科技機構和科技社團工作。
(四)負責擬訂和實施科技促進工業、農業、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負責組織制定全市企業科技研發機構、重點實驗室、科技孵化器、區域科技創新服務中心等各類科技創新載體和科技創新平台的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和措施,負責組織創新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科技型企業的申報和認定工作;指導全市高新技術產業園區、農業科技園區、院校所科技園等各類科技園區和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建設。
(五)負責全市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加強與中科院、工程院、高校院所、國防科技系統等的科技合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促進聯合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套用。
(六)負責擬訂全市科技成果推廣的政策和措施,做好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獎勵評審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人才、創新團隊的培養和引進工作,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組織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負責科技宣傳和軟科學研究管理;指導科技情報、科技保密、科技統計、科技檔案等工作。
(七)牽頭擬訂全市智慧財產權(專利)發展規劃、政策意見;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智慧財產權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全市專利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專利侵權行為;負責專利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專利代理等中介機構的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地震工作的法律法規;負責擬訂全市防震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抗震設防、震後救援和重建工作。
(九)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科技經費的安排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年度科技經費計畫安排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十)指導協調市政府各部門與各鎮鄉、街道的科技和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科技強市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推動全市科技進步。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三)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四)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五)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指導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衛生、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協調、聯繫863計畫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

(六)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人員資格的審報;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制定有關專利工作的教育與培訓規劃;負責有關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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