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財經大學法學院

蘭州財經大學法學院

蘭州財經大學法學院,原名蘭州商學院法學院,前身是蘭州商學院法學系。1995年蘭州商學院開設經濟法本科專業,並在此基礎上成立法學系。2000年,法學系和社會科學系合併成立法政學院,2002年8月獨立設定法學院,並設法學系。2007年招收經濟法專業碩士研究生。2007年9月,社會工作專業併入法學院。2015年2月國家教育部正式批准蘭州商學院改名為蘭州財經大學 。目前,法學院現有教職員工52人,其中專任教師44人,行政管理人員8人。專任教師中有教授2人、副教授14人、講師25人、助教1人;有博士學位的5人,在讀博士學位4人,有碩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的30人。專任教師中有碩士以上學位的教師達到了80%。

專業設定

法學院下設法學系和社會學系。法學系設法學本科專業,法學本科專業設經濟法、民商法、國際經濟法、司法會計四個專業方向,並已有11屆畢業生。其中本科畢業生9屆,畢業學生約600人;成人畢業生7屆,畢業生約300餘人。社會學系設社會工作專業,於2003年招收本科生,有一屆畢業生。法學院現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541人,成人在校生約300人。

法學院的教學科研機構設有理論法學、民商法學、經濟法學、國際法學、訴訟法學、社會工作等六個教研室及西部民族法制研究所、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診所式”法律教學研究中心。法學院管理機構設有黨總支、學院行政辦公室、團總支和專業閱覽室。

學科建設

1999年法學院經濟法學科被學校確定為校級重點學科,2002年法學院民商法學科被學校確定為校級重點學科。這兩個校級重點學科依託於財經類專業優勢,著眼於現代法學專業發展的大趨勢,立足於提高師資整體水平,改革和完善教學課程體系,最佳化師資隊伍結構,積極開展學術研究,強化學生的素質與能力培養,確立了以“學科建設為龍頭,專業建設為基礎,師資隊伍建設為關鍵,全面提高教學質量,培養高素質的法學人才為目標”的發展思路,在專業建設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現任領導

姓名 職務
包哲鈺 黨總支書記,主持全面工作。
劉永濱 黨總支副書記,分管辦公室、學院工會及學生管理工作。
史正保 副院長,分管教學工作。
李超 副院長,分管科研工作。

組織機構

李超 辦公室主任,全面負責辦公室工作,管理法學院行政印章,出具各類證明材料。

潘宏 教學秘書,負責本科生教務、考務工作。

蘆雅芹 黨總支秘書,負責學院學生黨員培養、發展和管理工作。

馬璇 研究生秘書,負責研究生教學、科研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校 區

王龍 團總支書記,負責學院團總支各項工作,指導學院學生分會工作。

陳蓉 專職輔導員,負責學院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專業設定

法學專業(經濟法方向)

培養目標 本專業培養系統掌握法學知識,熟悉我國法律制度,了解國內外法學理論發展及前沿信息,懂經濟、懂管理、懂英語和計算機,富有創新精神和創業能力的,能在立法機關、司法機關、經濟行政管理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從事法律、經濟管理工作的複合型專門人才。

課程設定及學分要求

1、本專業的主要課程有:法理學、中國法律史、憲法學、國際法學、刑法學、民法學、商法學、經濟法學、刑事訴訟法學、民事訴訟法學、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國際經濟法學、智慧財產權法學、國際私法學、稅法、金融法、管理學原理、會計學原理、公共財政學、貨幣銀行學等。

2、本專業要求學生必須學完全部必修課,取得132學分;專業選修課至少取得14學分;綜合素質選修課至少取得16學分。課內教學累計至少取得162學分。

3、本專業教學實踐環節學分分布為: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概論實踐 1學分,計算機基礎上機1學分,計算機套用上機1學分,法律職業制度1學分,社會調查2學分,畢業實習4學分,畢業論文4學分,總計14學分。

4、學生在校期間,至少取得176學分,方可畢業。

工作適用範圍 畢業生可在工商、財政、稅務、技術監督、金融、商貿等管理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或者在國家機關、法務部門、仲裁機構、公證部門、律師和法律事務所以及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團體從事法律事務工作,也可從事本專業的教學、科研工作。

修業年限 四年

授予學位 法學學士

法學專業(民商法方向)

培養目標 本專業培養系統掌握法學知識,熟悉我國法律制度,了解國內外法學理論發展及前沿信息,懂經濟、懂管理、懂英語和計算機,富有創新精神和創業能力的,能在立法機關、司法機關、經濟行政管理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從事法律、經濟管理工作的複合型專門人才。

課程設定及學分要求

1、本專業的主要課程有:法理學、憲法學、國際法學、刑法學、民法學、商法學、經濟法學、刑事訴訟法學、民事訴訟法學、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國際經濟法學、智慧財產權法學、企業法與公司法、會計學基礎、外國民法、比較商法、海商法等。

2、本專業要求學生必須學完全部必修課,取得132學分;專業選修課至少取得11學分;綜合素質選修課至少取得16學分。課內教學累計至少取得159學分。

3、本專業教學實踐環節學分分布為: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概論實踐 1學分,計算機基礎上機1學分,計算機套用上機1學分,法律職業制度1學分,社會調查2學分,畢業實習4學分,畢業論文4學分,總計14學分。

4、學生在校期間,至少取得173學分,方可畢業。

工作適用範圍 畢業生可在國家機關、法務部門、仲裁機構、公證部門、律師和法律事務所以及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團體從事法律實務工作,或在經濟管理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從事民商是法制工作,也可從事本專業的教學、科研工作。

修業年限 四年

授予學位 法學學士

法學專業(國際經濟法方向)(法學類 專業代碼:030101) 培養目標 本專業培養系統掌握法學知識,熟悉我國法律制度,了解國內外法學理論發展及前沿信息,懂經濟、懂管理、懂英語和計算機,富有創新精神和創業能力的,能在立法機關、司法機關、經濟行政管理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從事法律、經濟管理工作的複合型專門人才。

課程設定及學分要求

1、本專業的主要課程有:法理學、中國法律史、西方法律思想史、憲法學、國際法學、刑法學、民法學、商法學、經濟法學、刑事訴訟法學、民事訴訟法學、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國際經濟法、智慧財產權法學、國際私法學、國際經濟貿易概論、國際貿易法學、國際商法等。

2、本專業要求學生必須學完全部必修課,取得132學分;專業選修課至少取得12學分;綜合素質選修課至少取得16學分。課內教學累計至少取得160學分。

3、本專業教學實踐環節學分分布為: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概論實踐 1學分,計算機基礎上機1學分,計算機套用上機1學分,法律職業制度1學分,社會調查2學分,畢業實習4學分,畢業論文4學分,總計14學分。

4、學生在校期間,至少取得174學分,方可畢業。

工作適用範圍 畢業生可在國家機關、法務部門、仲裁機構、公證部門、律師和法律事務所以及企事業單位和其他法律服務機構、外貿企業從事經濟法律實工作,也可從事本專業的教學、科研工作。

修業年限 四年

授予學位 法學學士

法學專業(司法會計方向)(法學類 專業代碼:030101)

培養目標 本專業培養系統掌握法學知識,熟悉我國法律制度,了解國內外法學理論發展及前沿信息,懂經濟、懂管理、懂英語和計算機,富有創新精神和創業能力的,能在立法機關、司法機關、經濟行政管理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從事法律、經濟管理工作的複合型專門人才。

課程設定及學分要求

1、本專業的主要課程有:法理學、憲法學、國際法學、刑法學、民法學、商法學、經濟法學、刑事訴訟法學、民事訴訟法學、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國際經濟法學、智慧財產權法學、會計學、審計學、財務會計、財務會計報表分析等。

2、本專業要求學生必須學完全部必修課,取得132學分;專業選修課至少取得15學分;綜合素質選修課至少取得16學分。課內教學累計至少取得163學分。

3、本專業教學實踐環節學分分布為: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概論實踐 1學分,計算機基礎上機1學分,計算機套用上機1學分,法律職業制度1學分,社會調查2學分,畢業實習4學分,畢業論文4學分,總計14學分。

4、學生在校期間,至少取得177學分,方可畢業。

工作適用範圍 畢業生可在工商、財政、稅務、技術監督、金融、商貿等管理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或者在國家機關、法務部門、仲裁機構、公證部門、會計師事務所、律師和法律事務所以及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團體從事法律、會計、審計事務工作,也可從事本專業的教學、科研工作。

修業年限 四年

授予學位 法學學士

社會工作專業 培養目標 本專業培養具有基本的社會工作理論和知識,較熟練的社會調查研究技能,了解政府部門管理各類社會事物的運作機制、程式與制度,能在民政、勞動、社會保障和衛生部門,及工會、青年、婦女等社會組織及其他社會福利、服務和公益團體等機構從事社會保障、社區發展與管理、社會服務、評估與操作等工作的厚基礎、強能力、高素質的套用型、複合型、創新型的專門人才。

課程設定及學分要求

本專業要求學生在校期間必須取得總共178學分方可畢業:其中必修課126學分;專業選修課36學分;綜合素質課至少取得16學分;與此同時,學生必須參加規定的全部教學實踐活動,並取得相應的學分,其中,社會調查2學分,專業實習2學分,畢業實習4學分,畢業論文4學分。

1、公共基礎課: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概論、思想品德修養與法律基礎、中國近現代史綱要、形勢與政策、大學英語、當代世界經濟與政治、邏輯學、基礎數學、中國語文、計算機基礎、體育等13門課程,總計68學分。(各門課程學分分配參見教學進度計畫表)

2、學科基礎課:

社會學、西方社會思想史、心理學導論、公共管理學、社會工作與民法實務、組織形象學、人口社會學、社會保障概論、諮詢心理學、社會政策、人力資源管理與開發、社會心理學等12門課程,總計36學分。(各門課程學分分配參見教學進度計畫表)

3、專業基礎課:

社會工作概論、社會調查研究方法、中外社會保障制度史、社區工作、社會個案工作、小組工作、社區工作實際操作與實踐指導、小組個案分析與督導等8門課程,總計22學分。(各門課程學分分配參見教學進度計畫表)

4、專業方向課:

青少年問題與行為矯正、性別問題研究、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社會中介與組織管理、貧困與發展、國家公務員制度、公共行政、社區建設與管理、社會工作倫理、當代社會問題研究、專業英語、組織行為學等12門課程,總計24個學分;專業實踐教學環節12學分。(各門課程學分分配參見教學進度計畫表)

5、綜合素質課,至少修夠8門,並取得16學分。

修業年限 四年

授予學位 法學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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