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新區規劃建設管理局

蘭州新區規劃建設管理局

根據甘肅省編制委員會《關於蘭州新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通知》(甘機編髮[2010]81號)和中共蘭州市委辦公廳、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蘭辦發[2011]9號),設立蘭州新區規劃建設管理局,正縣級建制,為中共蘭州新區工作委員會、蘭州新區管理委員會工作部門。

管理區域

蘭州新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城鄉建設行業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制定和報批新區城鄉規劃、基礎建設、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住房建設、建築業、建材業、房地產及物業管理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園林綠化以及建設科技、技術經濟等相關的政策、法規、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擬訂新區規劃的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和管理新區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以及各類城建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新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工程規劃方案的初步審查審批;承擔重大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區域規劃審查工作;負責新區勘察設計行業管理;負責新區城市雕塑規劃建設工作。

(三)負責新區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編制新區基礎設施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建設項目投資計畫;審批新區工程項目規劃方案。

(四)負責新區城市設計或景觀設計的審查、審批、報批及組織實施;負責工程建設抗震設防政策及技術標準的貫徹落實;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負責地下空間的綜合利用工作;負責民用建築結建人防工程驗收。

(五)負責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新區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新區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設計及與工程相關的材料設備採購的招標投標工作;負責有形建築市場的管理工作;負責新區建設工程造價及工程契約管理工作。

(六)負責新區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新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建築安全、文明施工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擬訂監督實施建築節能減排和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負責太陽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築工程中的套用;負責對工程質量監督、施工安全監督和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和參與工程質量、重大工程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負責新區供水、排水、城市公共客運交通、供熱、燃氣、市政、園林綠化、環衛等市政公用事業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新區規劃區內各類地下管線及地上線網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城市綜合管理執法工作;負責新區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水資源保護工作。

(八)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住宅和房地產行業及物業管理;負責擬訂新區住房制度綜合配套改革政策和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組織實施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分配及管理工作;協助辦理住房公積金相關工作。

(九)負責新區建設行政事業性規費的徵收;負責管理城市建設維護資金年度計畫編制;負責各類城建投資(含銀行貸款、財政資金、政府提供保證的國債、國外貸款等資金)形成的城市基礎設施中國有資產的產權管理。

(十)負責新區建設資料收集、統計和建設檔案的管理、利用工作。

(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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