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監察局

中共蘭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蘭州市監察局,位於蘭州市城關區南濱河東路735號,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合署辦公,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

概述

中共蘭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蘭州市監察局 ,位於蘭州市城關區南濱河東路735號,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合署辦公,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監察局屬市政府序列,接受市政府和上級檢察機關的領導。根據職責,市紀委、監察局內設13個職能廳室,即:1、辦公廳(行政處、秘書處、綜合處、案件管理處)、2、幹部室、3、監察綜合室、4、調研室、5、第一紀檢監察室、6、第二紀檢監察室、7、第三紀檢監察室、8、案件審理室、9、信訪室、10、執法監察室、11、宣傳教育室(蘭州市紀檢監察幹部培訓中心)、12、黨風廉政建設室(掛蘭州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13、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室(掛蘭州市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牌子)等職能廳室。另外還設有機關黨委、蘭州市行政服務投訴中心和蘭州市“政風行風熱線”工作辦公室。

近年來,在上級紀委和蘭州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市紀委監察局用科學發展觀指導反腐倡廉建設,拓展工作思路,拓寬工作領域,全面推進懲防體系建設。以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為龍頭,督促各級黨政主要領導切實履行工作職責;以推動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第一責任,強化監督檢查,堅決糾正違背科學發展的行為。加強對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政令暢通;以糾正損害民眾利益的不正之風為抓手,維護民眾利益,切實解決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利益問題;以深化幹部隊伍作風建設為重點,紮實推進行政效能建設,著力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嚴肅查處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問題;以查辦違法違紀案件為手段,堅決懲治腐敗。查處侵害民眾利益、失職瀆職、貪污賄賂等案件,保持懲治腐敗的強勁勢頭;以開展反腐倡廉教育為基礎,促進幹部廉潔勤政。建起了廉政文化廣場,營造濃厚的反腐倡廉社會氛圍;以深化改革創新制度為統攬,進一步推進治本抓源頭工作,黨務政務公開不斷深化;以規範權力運行為關鍵,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綜合運用領導幹部述職述廉、各種談話制度、經濟責任審計等手段提高監督的全面性。

主要職責

1、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省委、省紀委、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黨的其他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2、負責檢查並處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區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和黨的其他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案件。

3、監督檢查市管領導班子及成員貫徹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檢查糾正市級部門和行業的不正之風。

4、負責作出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的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黨風黨紀成績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

5、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理論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全市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

6、會同市委、市政府各部門以及各縣區黨委和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會同組織部門審核、考察縣區紀委領導班子和監察局領導幹部人選和市紀委、監察局派駐、派出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選拔、培訓和管理工作。

7、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中央紀委、監察部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縣區政府及其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8、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縣區政府及其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9、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10、調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區政府制定的有關政策、行政規範性檔案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11、承辦省紀委、監察廳和市委、市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介紹

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

楊景海同志主持市紀委全面工作,主管幹部工作。

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察局局長

李勇紅同志協助書記負責市紀委日常工作;主持市監察局全面工作;協助書記協調幹部工作。

分管幹部室、信訪室、第一紀檢監察室、第二紀檢監察室、第三紀檢監察室、監察綜合室、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辦公室、監察學會、案件管理處、行政效能建設辦公室工作;

市紀委副書記

金安眾同志分管辦公廳、黨風廉政建設室、廉政宣傳教育室、案件審理室、機關黨委工作;

市紀委副書記

李明珊同志分管調研室、執法監察室、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室(糾風辦)、民主評議機關工作辦公室、

“政風行風熱線”工作辦公室、行政服務投訴中心、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工作;

市紀委常委

龍斌同志協助分管副書記分管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室(糾風辦)、民主評議機關工作辦公室、

“政風行風熱線”工作辦公室工作;

市紀委常委、市監察局副局長

鞏田龍同志協助分管副書記分管第一紀檢監察室、第二紀檢監察室、第三紀檢監察室、案件管理處、信訪室工作;

市紀委常委、市監察局副局長

程華同志協助分管副書記分管調研室、執法監察室、行政服務投訴中心;

市紀委常委、市監察局副局長

謝慧芬同志協助分管副書記分管黨風廉政建設室、宣傳教育室、案件審理室工作;

市紀委常委

楊斌宏同志協助分管副書記分管監察綜合室、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辦公室、監察學會、機關黨委工作;

市監察局副局長

王巧芸同志協助分管副書記分管行政效能建設辦公室、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工作;

董文勝同志負責書記交辦的其它工作;

張貴智同志

負責金安眾副書記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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