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七里河區民政局

(十六)負責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全區殯葬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指導全區慈善工作。

主要工作職責(一)貫徹執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民政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全區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二)負責全區社團組織的審批、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依法規範和監督社團組織的活動,查處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擅自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三)負責全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依法規範和監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查處其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四)負責全區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依法審核報批革命烈士和有關人員傷殘等級。(五)負責全區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負責協調處理復員退伍軍人有關事項。負責落實優撫對象的醫療待遇。(六)負責全區雙擁創建工作計畫、規劃、方案的擬訂及貫徹落實,協調組織軍地共建活動,協調軍地關係,處理軍地矛盾和糾紛,維護軍人、軍屬和優撫對象的合法權益。(七)負責全區救災救濟工作;核查並報告災情;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活動;負責區減災委員會日常工作。(八)負責全區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和管理;負責全區農村五保供養和農村敬老院服務、管理工作。(九)負責全區城鄉居民醫療救助工作、臨時救助工作及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十)負責全區基層政權建設及村民自治和社區居民自治工作。指導城鄉社區建設。(十一)負責全區行政區劃工作,承辦鄉(鎮、街道)、村(居)委會的設立、撤消、調整、更名及行政區域界限變更。(十二)負責全區地名管理工作,承辦區級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區地名標誌(省道、國道和沿線村、鎮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全區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編撰和審定。負責全區門樓號牌的審批管理。實施全區地名公共服務工作。(十三)負責相鄰縣區及區內鄉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十四)負責全區社會福利工作。負責民辦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查、申報和管理工作。(十五)指導全區福利企業工作。負責全區福利企業的資格認證及年檢工作。(十六)負責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承辦婚介機構的登記和管理;指導婚姻習俗改革。(十七)負責全區兒童收養登記管理,流浪乞討人員及兒童的救助保護工作。(十八)負責全區殯葬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殯儀活動,推進殯葬改革,負責全區經營性公墓的審查、管理工作。(十九)負責全區老齡工作。擬訂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督促實施;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負責區老齡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二十)負責指導全區慈善工作。組織實施全區社會捐贈、賑災救助、扶貧濟困、公益援助,負責全區慈善資金的管理、使用、監督工作。(二十一)負責管理省、市和區撥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二十二)負責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監督工作;承辦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的評審工作。(二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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