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大學藏文化交流協會

蘭州大學藏文化交流協會

第二條:本社團堅決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國家相關民族政策,堅決維護民族團結,反對極端民族主義,遵守學校紀律和規章。 第三條:本社團的宗旨:促進藏文化交流,加強各民族團結第四條:本社團的性質:蘭州大學藏文化交流協會是一個旨在宣傳藏族優秀文化,加深各民族同學對藏文化的了解,促進各民族同學和諧相處的非營利性的學生社團。 第十五條:會員的基本義務:1.堅決維護民族團結,積極主動與各民族同學交流;2.認真履行自己在社團中的職務;3.按時參加社團的活動和例會;4.與社團其他會員和諧相處,團結合作。

協會簡介

蘭州大學藏文化交流協會,是在蘭州大學團委和學生會社團聯合會的指導下,由校學生自主發起,由各年級,各專業、各民族的學生自願參加的學生社團組織。社團堅決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國家相關民族政策,堅決維護民族團結,反對極端民族主義,遵守學校紀律和規章。定於每年3月28日為社團成立日。
會旗
本社團現掛靠於蘭州大學歷史文化學院,由歷史文化學院切排教授擔任社團指導老師。
協會首任會長格桑多吉,常務副會長武剛,副會長郝棟樑、斯郎拉珍、張黎
首任核心組成員:普布頓珠、窮吉、洛松桑鄧、尼瑪旺姆、四朗措姆、索朗達傑(醫學校區分會)
協會會歌為《格桑拉》

協會章程

蘭州大學藏文化交流協會章程
藏協首屆歌舞晚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社團的名稱為蘭州大學藏文化交流協會,是在蘭州大學團委和學生會社團聯合會的指導下,由校學生自主發起,由各年級,各專業、各民族的學生自願參加的學生社團組織。
第二條:本社團堅決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國家相關民族政策,堅決維護民族團結,反對極端民族主義,遵守學校紀律和規章。
第三條:本社團的宗旨:促進藏文化交流,加強各民族團結
第四條:本社團的性質:蘭州大學藏文化交流協會是一個旨在宣傳藏族優秀文化,加深各民族同學對藏文化的了解,促進各民族同學和諧相處的非營利性的學生社團。
第五條:本社團定於每年3月28日為社團成立日;
第六條:本社團代表全體社團成員的共同利益,對全體社團成員負責;
第二章機構設定
第七條:本社團設會長1名,常務副會長1名,副會長3名;(其中兩名藏族、兩名漢族,另外一名原則上任命其他少數民族)
第八條:本社團下設核心組、活動組、會員中心等3個部門;核心組由會長主管,活動組由兩名副會長主管,會員中心有另外兩名副會長主管;(視發展情況,計畫設醫學校區分組,組織醫學校區的活動)
第九條:本社團負責人通過會員民主選舉方式產生;
第十條:本社團負責人的權利和職責:
權利:對社團活動及運行的知情權;
領導和管理社團日常工作的權利;
指導和監督社團各部門人員的工作;
職責:熱心於社團工作及運行;
積極帶頭參與社團各項活動;
協調社團內部會員及與其他社團之間的關係;
關心會員學習及生活,積極提供幫助;
盡心盡職,關心社團發展。
第十一條:各部門職責:
核心組:對社團工作進行管理,以及對各項事務的決策;
活動組:負責具體活動的策劃及開展,主管文娛及宣傳工作;
會員中心:負責會員信息管理及社團財務管理,為開展活動提供後勤保障;
第三章會員
第十二條:社團成員面向全校招收,每學年秋季開學進行納新;
第十三條:成為會員的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維護民族團結,反對極端民族主義;
2.對藏文化有熱情、對其他少數民族文化感興趣;
3.具有蘭州大學正式學籍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4.能夠接受本社團章程,遵守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會員的基本權利:
1.參加本社團舉辦的一切活動的權利;
2.接受培訓、在社團內自由交流的權利;
3.對社團工作及發展有批評建議權;
4.民主選舉社團負責人的權利。
第十五條:會員的基本義務:
1.堅決維護民族團結,積極主動與各民族同學交流;
2.認真履行自己在社團中的職務;
3.按時參加社團的活動和例會;
4.與社團其他會員和諧相處,團結合作。
第四章活動
第十六條:本社團的活動內容
1.會員納新及培訓,組織開展新學期聯誼交流會;
2.開展宣傳藏族歷史、地域、生活環境的講座;
3.定期邀請專家舉辦藏語言保護及傳承座談會;
4.舉辦“天籟杯”藏族歌舞比賽;
5.舉辦“最美家鄉”PPT演講比賽;
6.舉辦漢藏雙語翻譯大賽;
7.舉辦友誼體育比賽或趣味體育活動;
8.舉辦入藏旅遊講座,發放入藏旅遊宣傳材料。
第十七條:本社團的活動範圍:以學校和蘭州市境內為主。
第十八條:本社團的活動方式:專題研究交流會、講座、文體活動。
第五章財務
第十九條:資金來源:
1.社團納新時社員所交會費;
2.對外申請贊助;
第二十條:經費用途:支持社團活動正常開展;購買活動獎品;
第二十一條:管理方法:本社團下設會員中心,由會員中心專職負責人負責經費管理,財務統一由負責人監管,專職負責人負責日常開銷登帳報賬工作,並定期公開財務狀況。
第六章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例會制度:每兩周開一次會議,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減
第二十三條:獎懲制度:
表彰年度最佳會員、最佳組長、民族團結之星、藍哈達獎、
“百靈鳥”獎、“藏文化形象大使”獎。予以證書及獎品獎勵。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蘭州大學藏文化交流協會享有最終解釋權,由蘭州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監製,並根據實際情況酌情修改;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自製定之日起生效。

協會活動

1.2014年3月28日成立;
藏協成立晚會

2.2014年4月6日,參加蘭大綠隊15周歲生日晚會,表演歌舞《青春踢踏》;
3.2014年4月15日進行首次納新,首批會員總計70餘名;
4.2014年4月26日,“雪域夢,萃英情”蘭州大學藏文化交流協會成立晚會暨首屆歌舞大賽在榆中校區聞欣堂成功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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