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聯民用航空部

蘇聯主管民用航空事業的政府機構。1964年由原蘇聯民用航空總局擴大而成,直屬蘇聯部長會議領導。民用航空部的主要任務是:負責制定、頒發有關全蘇民用航空活動的條例、標準、規章、制度;根據1984年公布的《蘇聯航空法》管理國家所屬的民用航空器、航空站、民用機場和地面設備;直接管理民用航空運輸生產企業和專業生產企業。在莫斯科單獨設有國際航空交通中央管理局,對外稱蘇聯航空公司(ΑЭРОФЛОΤ),負責經營蘇聯的國際航線運輸業務並代表蘇聯民航進行國際航空業務活動,簽訂有關國際航空的契約或協定。

蘇聯民用航空部

正文

蘇聯主管民用航空事業的政府機構。1964年由原蘇聯民用航空總局擴大而成,直屬蘇聯部長會議領導。民用航空部的主要任務是:負責制定、頒發有關全蘇民用航空活動的條例、標準、規章、制度;根據1984年公布的《蘇聯航空法》管理國家所屬的民用航空器、航空站、民用機場和地面設備;直接管理民用航空運輸生產企業和專業生產企業。在莫斯科單獨設有國際航空交通中央管理局,對外稱蘇聯航空公司(ΑЭРОФЛОΤ),負責經營蘇聯的國際航線運輸業務並代表蘇聯民航進行國際航空業務活動,簽訂有關國際航空的契約或協定。此外,在全蘇設有加盟共和國和地區民航管理局或民航生產聯合企業約30個。按《蘇聯航空法》規定,這些機構都具有行政管理機構和生產企業的雙重職能,負責管理所轄區域內的機場和導航設施,對本區域內的飛行實施空中交通管制,同時經營本區域所轄航線的運輸和專業飛行業務。《蘇聯航空法》還規定,蘇聯的航空運輸只能由蘇聯民用航空部的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蘇聯的民航航線劃分為全蘇航線、國際航線和地方航線。民用航空部有直屬飛機翻修工廠約20個和直接為民航事業服務的科學研究和教學等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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