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聯國防部

蘇聯國防部是蘇軍最高領導指揮機構。根據1953年3月各部改組法,由蘇聯軍事部(又稱陸軍部)和蘇聯海軍部合併而成。國防部設部長一人,副部長若干人。根據蘇聯憲法,國防部長由蘇聯最高蘇維埃任命,副部長由蘇聯部長會議任命。國防部下設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監察部、總裝備部、總幹部部、總財務部、建築和營房部等八大部和戰略火箭軍、陸軍、防空軍、空軍和海軍五大軍種部和民防司令部以及國防部機關本身若干個廳、部、局、委等。其主要職責是:制訂武裝力量的組織建設計畫,完善軍團、兵團、部隊、軍事機關以及軍隊指揮組織結構;領導戰役戰鬥、訓練和政治教育;根據部長會議的指示,直接領導民防建設的準備和實施。

蘇聯國界法是蘇聯國界制度和邊防制度的基本法律。1982年11月24日蘇聯最高蘇維埃通過。共分6個部分40條。它具體規定,蘇聯國界的概念和標定方法;蘇聯國界制度確定的方式和進出蘇聯國境的辦法以及屬於蘇聯國界破壞者的範圍;蘇聯邊防地區和邊防地帶的劃分以及基本邊防制度和國界邊境口岸制度;邊防部隊的主要職責、基本權力以及邊防部隊處置邊界事務的基本原則;蘇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蘇聯公民守衛蘇聯國界的義務;違犯蘇聯國界法的責任等。該法在前言中指出:守衛蘇聯國界是保衛社會主義袓國不可分割的最重要組成部分。蘇聯國界不可侵犯。任何破壞國界的企圖都必須堅決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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