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審時,蘇益清認罪,但強調自己沒獲得一分贓款,反而損失了160餘萬元。蘇益清說,杜平勛是他的直接領導,當時評估公司確定的拆遷補償款是300餘萬元,但杜平勛讓他找了4個身份證,做虛假的拆遷補償協定,最終騙補償款863萬餘元。錢到賬後,他將其中的300餘萬如數給了村民,剩餘的567萬餘元,他按照杜平勛的吩咐,花130萬為杜買了一輛路虎車,之後剩下437萬。沒多久,杜平勛讓他再拿出600萬元。“我說就剩430多萬了,但他說急用,讓我去借。沒辦法,我就從自己家裡拿了160多萬,補齊600萬給了他。”蘇益清說,他當時考慮杜平勛是他的領導,怕得罪他。案發後他非常後悔。

法院認為,蘇益清的行為已構成貪污罪。鑒於蘇益清在共同犯罪中系從犯,且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