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益清

2009年12月,蘇益清擔任永合莊村村委會主任期間,在永合莊村和北天堂村村民搬遷工作中,受豐臺區宛平城地區辦事處主任杜平勛(另案處理)的指使,採取虛構拆遷補償手續的手段騙取拆遷補償款總計863萬餘元。所騙款項除部分用於永合莊村民非宅基地補償外,蘇益清在杜平勛的指使下,將其中的130萬元用於為杜平勛購買進口路虎越野車1輛,另將437萬餘元轉入杜平勛註冊成立的河北京南種植有限公司,累計貪污公款567萬餘元。
受審時,蘇益清認罪,但強調自己沒獲得一分贓款,反而損失了160餘萬元。蘇益清說,杜平勛是他的直接領導,當時評估公司確定的拆遷補償款是300餘萬元,但杜平勛讓他找了4個身份證,做虛假的拆遷補償協定,最終騙補償款863萬餘元。錢到賬後,他將其中的300餘萬如數給了村民,剩餘的567萬餘元,他按照杜平勛的吩咐,花130萬為杜買了一輛路虎車,之後剩下437萬。沒多久,杜平勛讓他再拿出600萬元。“我說就剩430多萬了,但他說急用,讓我去借。沒辦法,我就從自己家裡拿了160多萬,補齊600萬給了他。”蘇益清說,他當時考慮杜平勛是他的領導,怕得罪他。案發後他非常後悔。
蘇益清的辯護人認為,蘇益清之所以犯罪,是受到杜平勛的欺騙,蘇益清與杜平勛之間存在上下級關係,杜平勛為貪污公款向蘇益清施加了壓力;且蘇益清身患癌症,有60多戶村民替他求情,希望法庭能對蘇益清減輕處罰。
法院認為,蘇益清的行為已構成貪污罪。鑒於蘇益清在共同犯罪中系從犯,且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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