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大學本科生選課管理辦法

基本信息

為規範本科生網上選課程式,指導學生科學有序的選課,確保教學計畫的順利實施,根據《蘇州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學籍管理條例(修訂稿)》等相關檔案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章 選課原則

第一條 學生應充分了解專業培養方案,並在導師、班主任的指導下自主安排好個人學習計畫,在學校規定的時間,依據所在專業(或專業子方案)指導性培養計畫和學期推薦課表等進行選課,以確保各類課程及實踐教學環節的學習,並取得最低畢業學分。
第二條 學生應先繳費、註冊,再選課。
第三條 選課是學生自主性學習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學生必須認真對待,並對自己的選課行為負責。學生憑學號、密碼選課,密碼必須妥善保管。不得出現替他人選課,請他人代選或借用、盜用他人學號及密碼選課的情況。

第四條 新生在校歷規定的上課時間前,完成第一學期所開設課程(不含全校性公共選修課程)的選課,開課兩周內按選課產生的個人課表完成試聽和確認。全體在校本科生(含新生)在當前學期選下學期教學計畫中開設的課程,下學期開學1-2周內對按選課產生的個人課表完成試聽和確認。休學學生在辦理休學手續時退課,復學(或延長學年)學生於開學1-2周內選課。具體選課時間和注意事項以每學期發布的選課通知為準。
第五條 學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選課,不參加選課或錯過選課機會者,視為自動放棄選課。學生有關選課的問題須在選課期間聯繫學院(部)教學辦公室或教務部解決,選課時間截止,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選課申請。
第六條 為使學生能在學制年限內順利完成學業,建議每生每學期選讀課程在20至25學分之間為宜,最少不低於15學分(畢業班學生除外)。
第七條 對於有選課限制的課程,選課者應滿足選課限制條件;有先修要求的課程,應先選讀先修課程,以免造成後續課程學習困難。
第八條 學生選課、聽課、考核必須一致,不能參加未選課程教學班的學習和考核。除上課時間為部分衝突的重修課程外(不含實驗、實習、公共體育等),其他任何課程均不辦理免聽手續。對部分免聽的重修課程,學生需確保上課時間不衝突的節次進課堂學習,且在課堂考勤、作業提交、平時測驗、期中期末考試、成績記載等方面,嚴格執行該課程正常教學要求。

第二章 選課方法

第九條 學生選課前一周,學院(部)應為學生髮放專業推薦課表(含各類課程的課程名稱及上課時間)。學生應根據專業大類、專業(或專業子方案)的培養方案和本人學習進度,對照專業大類(或專業、專業子方案)推薦課表,擬訂出適合自己學習的計畫課程表,並認真閱讀選課平台的選課安排通知和選課操作方法,及時了解選課相關信息,為正式選課做好準備。
第十條 選課分兩輪進行,學生應按選課通知中安排的各階段的選課順序和課程性質,通過選、補、退等環節,完成自己的個性化課表。
第一輪為初選,學生可執行退選、改選、補選等選課操作,初步形成學期個人課表。第一輪選課結束,教務部和相關開課學院(部)將對選課數據進行處理,選課人數不足額定教學班人數三分之一(全校性公共選修課程不滿15人)的課程,作停開課處理。停開課教學班的學生,應根據教務部或學院(部)的相關通知,及時調整個人課表,在規定的時間內另選其他教學班。

第二輪為選課確認。學生在開學2周內根據第一輪選課所產生的個人課表試聽、試修課程,並決定是否需要退選或改選已選課程,同時可對漏選課程進行補選,最終完成選課確認。
第十一條 學生需修讀的課程因學院(部)教學計畫變更無法選擇原課程時,可由學院(部)在選課前一周提出單獨開設原課程教學班的計畫安排,教務部批准後開放給學生進行選課;也可在選課期間,學生申請用其他相關課程替換,學院(部)同意後報教務部審核,批准後自動加入選課課表。
第十二條 學生需重修的課程與其它已選課程的上課時間為部分衝突時,可按《本科生重修課程衝突部分免聽申請表》,對重修課程的衝突部分申請免聽。免聽申請經開課學院(部)教務秘書批准後,學生於規定時間內對教學班有餘量的課程進行重修選課。免聽申請時間、重修選課時間及相關安排以教務部發布的通知為準。
第十三條 高水平運動員需換修的課程,按《蘇州大學高水平運動員管理條例(修訂稿)》的相關管理規定,在選課期間,填寫《高水平運動員、港澳台本科生課程免(換)修申請表》,辦理換修手續。換修課程無需上網選課。
第十四條 港澳台學生免修後需換修的課程,按《蘇州大學台灣省籍、港澳地區及華僑學生管理細則(試行)》的相關管理規定,在選課期間,填寫《高水平運動員、港澳台本科生課程免(換)修申請表》,辦理免修和換修手續。免修課程無需上網選課,換修課程需在選課期間上網選課。
第十五條 參加學校國外交換項目學習的學生,在辦理出國離校手續時需對尚未開課、因出國而無法正常聽課的已選課程進行退課;在國外學習期間,不能委託他人代選課;回國後,按《蘇州大學本科生赴國(境)外大學交流學習的課程認定及學分轉換管理辦法(試行)》,進行學分轉換後,再選課。
第十六條 輔修專業學生、雙學位專業學生或有特殊選課需求學生的選課及操作步驟,以選課通知內容為準。

第三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此前學校有關規定中與此辦法有衝突者均以此辦法為準。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教務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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