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4年09月-1991年06月,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海渤灣區農林局幹事;
1991年06月-1993年05月,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海渤灣區農林局副局長;
1993年05月-1994年04月,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海渤灣區農林局局長;
1994年04月-1998年06月,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海渤灣區委常委、副區長;
1998年06月-2001年11月,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農牧林水局副局長;
2001年11月-2008年03月,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宗教事務局)局長;
2008年03月-2013年01月,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海南區委副書記、區長;
2013年01月-2017年09月,烏海市海南區委書記;
2017年09月-2018.05,烏海市正處級幹部。
人物事件
黨內警告
在2009年,自治區政府要求烏海市礦區滅火工程在2011年達到熄滅標準並完成驗收,2012年上半年完成火區治理任務。截至2012年年末,海勃灣區2家滅火工程責任區域內火已滅,但未進行驗收、復墾、綠化等工作;海南區至今仍有3家滅火工程未達到熄滅標準。烏海市海勃灣區、海南區政府工作不到位,烏海市煤炭局對火區治理工作監管不力。
2017年11月16日,給予烏海市海南區區委書記蘇和(時任烏海市海南區委副書記、區長)黨內警告處分。
涉嫌違紀
2018年5月21日,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海南區委原書記蘇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8月,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烏海市海南區委原書記蘇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蘇和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收受他人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蘇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罪。
蘇和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社會影響極為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依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監委委員會會議審議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蘇和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對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