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莊村[山西省河津市樊村鎮下轄村]

蘆莊村位於樊村鎮政府東北部,全村600多戶,2100餘口人,黨員53人,耕地面積2763畝,屬人多地少,村集體無經濟收入的典型農業村。

獲得榮譽

2007年至今,兩委班子本著“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二十字方針,紮實推進新農村建設,帶領民眾勤勞致富,取得了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雙豐收,被運城市評為“十星級”關工委、運城市老齡工作先進村、河津市基礎設施建設先進村,被樊村鎮黨委評為全面工作先進村。

村有企業

全村現有私營企業3家,津鑫焦化為主導化工產業,可在村安置100餘名職工,其餘兩家為小型企業,可在村安置30餘人。新東方選煤廠所屬本轄區,但因經濟不景氣,一直處於破產邊緣。

本村產業

全村養殖業目前有25餘家戶,雞場有2家,存欄4萬餘只,養羊1家,存欄240餘只,養豬4家,存欄數200餘頭,其餘散戶10多家。

全村1/5人經商、做買賣、搞運輸業、搞建築,1/5人在臨近廠礦企業打工,1/5人待業,1/5人是學生,1/5人是60歲以上。

全村糧食自給有餘。

蘆莊村雖具有較好的交通優勢和區位優勢,但經濟發展卻非常落後,人民生活貧困,其原因有三:

一是受金融危機的影響,周邊企業相繼關停,部分村民失業回家,制約了全村經濟的發展;

二是居住面積分散過大,(接近一千餘畝)占用耕地多,人均耕地面積較少,僅靠微薄的土地,村民難以養家戶口;

三是思想保守,滿足於現狀,不願走出去打工。

組織機構

組織機構 姓名 職務 分工
黨支部 陳廷選 黨支部書記 主持村全面工作
陳有勝 黨支部副書記 負責黨務、文衛、日常工作
董雙進 支部委員 負責村務工作
劉高立 支部委員 林業
王降澤 支部委員 財務
紀檢監督小組 陳有勝 紀檢小組組長 負責紀檢全面工作
董雙進 小組成員 負責支部監督工作
王志傑 小組成員 負責村務監督工作
村委會 陳廷選 村委主任 主持村委全面工作
董雙進 村委副主任 負責村務工作
陳建朱 村委委員 農業
陳旭龍 村委委員 民兵
薛芳珍 村委委員 計生、婦聯
監督委員會 陳合龍 組長 監督村務公開情況
陳寬子 成員 監督村務公開情況
張長海 成員 監督村務公開情況
劉振芳 成員 監督村務公開情況
王金良 成員 監督村務公開情況
民主理財小組 陳合龍 組長 監督財務工作
陳寬子 成員 監督財務工作
張長海 成員 監督財務工作
劉振芳 成員 監督財務工作
王金良 成員 監督財務工作
民事調解小組 陳有勝 組長 民事調解
劉合志 成員 民事調解
陳美俊 成員 民事調解
農廉網查詢室 王志傑 信息聯絡員 農廉入網資料
陳有勝 信息聯絡員 農廉資料查詢員
王降澤 信息聯絡員 農廉資料查詢員

管理制度

為規範招投標程式和管理工作,保證招投標公開、公平、公正進行,確保幹部廉潔自律,特制定招投標管理相關制度,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交易申請制度

1、招標人必須向鎮政府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發布招標公告。

2、工程類項目招標必須先經規劃、水利、土管等相關部門審核,重大工程類項目還須經上級計畫發展部門立項批准後才可公開招標。

3、村級集體資產處理項目須經村兩委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方可公開招標。

二、中標公示制度

1、凡本鎮範圍內所有公開交易的項目,無論採用何種中標方式,必須實行中標公開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2、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招標人、項目名稱、開標時間、中標候選人、中標標的、負責受理投訴的單位等。

3、公示限期為三個工作日,從公示之日起計算。

4、在公示期限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通過來信、來訪等形式,向投訴受理單位反映公示對象存在的問題,維護招投標活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單位名義反映問題的應加蓋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問題的應署實名和聯繫方式。反映問題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並提供真實、詳盡的資料和依據。投訴受理單位對投訴單位(個人)應嚴格保密。

5、公示無異議,方可下發中標通知書。

三、工程量變更管理制度

1、堅持按契約辦事,不得隨意變更工程量。

2、工程量確需變更的,應按下列程式進行:

(1)業主單位提出;

(2)設計單位或設計人確認,按原預算編制口徑及同等下浮率計算;

(3)鎮政府批准,重大工程應報上級相關部門審批;

(4)業主、施工單位應在工程變更單上籤字。

3、工程量變更後,應及時通知監理單位和相關監督人員。

四、鎮紀委跟蹤監督檢查制度

1、嚴格監督領導幹部廉政承諾制情況。

2、嚴格執行工程量變更管理管理制度情況。

3、嚴格監督工程款支付情況。

4、設立舉報投訴電話,做到有訴必查、有查必果。

五、評標委員會工作制度

1、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業人員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業人員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其他人員可在思想道德素質好、有一定代表性的民眾代表中確定。

2、與投標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不得進入相關項目的評標委員會,已經進入的應當更換。

3、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檔案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要作必要的澄清或說明,但澄清或說明不得超出招標檔案的範圍或者改變投標檔案的實質性內容。

4、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檔案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招標檔案進行評審和比較;並應有參考標底。

5、中標人的投標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能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檔案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

(2)能夠滿足招標檔案的實質性要求,並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投標價格低於項目成本的除外),或者競價最高(高於底價)。

6、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檔案要求的,可以否決所有投標。

7、評標委員會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務,遵守職業道德,評標委員會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投標人的財務或其他好處,不得隨意透露與評標有關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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