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法律專業,法學學士學位,副教授。
1987年7月至2006年8月,先後在甘肅警察職業學院法律教學部和治安系任專職法律課教師和公安專業課教師。根據教學需要和學院指派陸續開展了公安實務工作調研、治安專業調研、學生實習指導,掛職鍛鍊工作,2006年8月調入海南政法職業學院工作至今。在此期間,曾分別在法務技術系和公安司法系工作,曾先後或同時擔任過海南政法職業學院評估建設辦公室副主任、學院教學委員會委員、學院圖書採購招標小組成員、公安司法系副主任、刑事執行專業專業帶頭人、後由於個人身體原因辭去上述職務。現為公安司法系專任教師,海南省法學會會員。
主講課程
所講授的課程主要有《刑法》、《刑事訴訟法》、《刑事證據學》、《刑事被告人概論》、《涉外警務》、《治安案件查處》、《治安管理處罰法》、《民法》、《民事訴訟法》等。
主要貢獻
參編教材一本,參編系列教學輔助材料四本;在《甘肅理論》等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10餘篇。
參與了甘肅省公安機關公安民警《實用法律法規彙編》的執稿工作。在承擔警察學院學歷班教學任務的同時,還多次承擔了各層級公安實務部門的短訓、特訓及警銜培訓班的法律及公安專業課程的授課任務。原警銜為一級警督。
獲獎記錄
曾獲得警察學院“優秀教師”、“優秀課教師”等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