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二負責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工作,參與指導依法治理工作,承擔普及法律常識辦工室日常工作。
三管理指導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工作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四管理、監督和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機構及其鑑定工作。
五管理、監督和指導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
六管理、監督、指導律師和法律援助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七管理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機關和基層司法所人員的人事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警銜評授工作。
八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政治工作辦公室(副科級)研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和督查督辦;負責文秘、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經費和裝備的年度計畫,業務經費的使用和基建投資;負責機關的財務管理的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負責指導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幹部教育、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司法所人事考核、考察、任免、調配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管理許可權內人員招錄的審核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專業資格考試、評審、聘任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務工作和基層組織建設、紀檢監察、共青團、婦女和計畫生育等工作。
二法制宣傳教育股
負責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工作,檢查、指導全縣各行業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制訂法學教育發展規劃;指導面向社會的法學教育工作;負責制訂普及法律常識規劃,組織實施和指導全縣開展普法工作。
三公證律師管理股
組織實施有關公證工作、律師工作的法規和規章制度;管理、指導、監督公證工作、律師工作、法律顧問和社會法律諮詢服務工作;負責公證員、律師事務所及執業律師的年審註冊工作;協助局領導抓好公、律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管理、監督和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