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名片
根據市委、市政府批准的《蒼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辦字〔2009〕171號)和《中共蒼山縣委蒼山縣人民政府關於蒼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蒼髮〔2010〕10號),設立蒼山縣審計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對全縣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二)貫徹執行國家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審計工作規範性檔案,並經批准後監督執行;制定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規範性檔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三)向縣政府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縣政府報告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1、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直各部門、縣屬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2、各鄉鎮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3、使用縣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4、縣投資和以縣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5、縣直部門管理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6、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由縣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五)按規定對依法屬於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縣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機構縣審計局設5個職能科室。(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宣傳、信訪、保衛等工作;擬訂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項目計畫;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起草審計工作規範性檔案和辦法;審理覆核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組織實施全縣審計機關審計業務質量檢查及審計普法教育;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督促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建議、執行審計決定;辦理審計移送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事項;承擔局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二)財政金融審計科組織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擬定縣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工作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根據全部政府性資金收支問題、管理狀況、支出結構等情況,組織開展有關的專項審計調查;圍繞最佳化公共財政支出結構,組織開展收支審計結果報告和審計工作報告。(三)行政事業審計科擬定行政事業審計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審計縣級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業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縣級相關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縣政府主管部門和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彩票公益金;負責審計縣級相關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縣級機關(單位)及其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四)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負責審計縣重點建設項目、縣政府投資和以縣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縣屬國有企業和縣政府規定的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負責開展地方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審計;負責審計縣級相關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五)企業審計科負責全縣國有及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的工業、交通、貿易、糧食、供銷直屬單位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審計;負責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審計;接受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電力、石油、郵政、電信、菸草、鹽業、公路管理、港航等行業進行審計;開展相關的審計調查。人員編制縣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