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南縣風景旅遊管理局

(二)組織指導全縣旅遊綜合改革和專項改革工作;指導各類旅遊企業的改革,積極培育開發旅遊市場;完善旅遊經營管理體制;指導全縣各風景旅遊管理所的業務工作。 (三)負責全縣風景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協調風景旅遊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指導旅遊區(點)質量等級評定工作;指導全縣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產品的規劃開發;負責旅遊強鎮、旅遊特色村(點)的確定、申報工作。 (四)負責編制申報全縣風景旅遊發展資金的投資計畫,引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負責縣級風景旅遊業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溫州市委辦公室 溫州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蒼南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溫委辦〔2011〕46號)精神,結合工作實際,重新規定蒼南縣風景旅遊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縣風景旅遊管理局是主管全縣風景名勝區和旅遊業的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取消
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組織指導旅遊信息化工作職責。
(三)加強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和落實國家和省、市、縣關於發展風景名勝區和旅遊業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並監督實施全縣旅遊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按照有關規定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詳細規劃。
(二)組織指導全縣旅遊綜合改革和專項改革工作;指導各類旅遊企業的改革,積極培育開發旅遊市場;完善旅遊經營管理體制;指導全縣各風景旅遊管理所的業務工作。
(三)負責全縣風景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協調風景旅遊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指導旅遊區(點)質量等級評定工作;指導全縣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產品的規劃開發;負責旅遊強鎮、旅遊特色村(點)的確定、申報工作。
(四)負責編制申報全縣風景旅遊發展資金的投資計畫,引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負責縣級風景旅遊業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縣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組織實施全縣整體旅遊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宣傳促銷活動;負責旅遊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全縣旅遊業的統計工作;組織指導旅遊信息化工作。
(六)負責全縣旅遊行業管理;負責組織制定並監督執行旅遊行業服務管理標準規範;組織指導“衛生景區”、“安全景區”及旅遊行業“文明視窗”創建活動;指導全縣旅遊業的精神文明和誠信體系建設;負責行業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重大旅遊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處理工作。
(七)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旅遊教育培訓和崗位資格考試認證工作,指導和協調旅遊行業的人才資源開發工作。
(八)指導旅遊飯店的星級評定、審核工作;監督、管理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承辦風景旅遊行政執法和行政複議、應訴工作;組織開展旅遊行業法治建設;指導全縣風景名勝區票務管理工作。
(九)承辦縣政府和上級風景旅遊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風景旅遊管理局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保密、行政、財務、重要會務、信訪、保衛、對外聯絡、信息、諮詢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職稱評聘、工資福利、計畫生育、教育培訓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的財會管理工作;配合財政部門審核風景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
(二)規劃建設科。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風景名勝區規劃和旅遊發展規劃;負責指導風景名勝區的業務及安全生產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抓好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的實施和管理;組織實施風景旅遊政府投資項目;負責全縣風景旅遊資源的普查、登記、歸類定級和資料收集等工作;負責指導旅遊區(點)質量等級評定工作;負責編制全縣風景旅遊發展投資計畫;負責全縣旅遊項目招商引資和前期工作;指導全縣重點旅遊毛區域、旅遊產品的規劃開發;負責旅遊強鎮、旅遊特色村(點)的確定、申報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規劃建設各類專項資金分配和管理工作。
(三)行業管理科。負責監督實施旅遊行業管理標準、規範;負責全縣旅遊行業的精神文明和誠信體系建設;承擔旅行社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國內旅遊和出入境旅遊的綜合業務管理工作;指導旅遊飯店的星級評定、審核工作;監督管理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指導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縣旅遊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和標準草案;組織擬訂並實施旅遊行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配合做好旅遊行業重大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處理工作;指導全縣旅遊行業維護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旅遊行業涉外反邪教鬥爭工作;指導全縣旅遊行業安賢全生產工作;牽頭落實旅遊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負責全縣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負責全縣整體旅遊形象的宣傳推廣工作;負責研究旅遊市場動態,提供市場信息服務,推進對外旅遊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全縣主要旅遊產品的開發和推廣工作;組織參與國內外各種旅遊龍博覽會、交易大會和大型促銷活動;按規定承擔赴港澳台旅遊的有關事務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旅遊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和協調旅遊行業的人才資源開發工作;負責全縣旅遊業的統計工作;組織指導旅遊信息化工作;負責旅遊行業各類專項資金的分配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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