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南縣科學技術局

(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技術創新的政策和措施;指導技術市場、科技中介機構、民營科技機構和企業研究開發機構以及科技社團的工作;負責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工作,推動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十二)指導和協調縣政府各部門與各鎮(鄉)的科技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科技發展戰略,推動區域科技進步。 (十三)負責全縣科普工作;負責全縣科技宣傳信息工作;負責科技保密、科技檔案管理、科技統計等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溫州市委辦公室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蒼南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溫委辦〔2011〕46號)精神,設立蒼南縣科學技術局。縣科學技術局是主管科學技術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加強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的職責;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的職責;加強全縣重大科技創新平台建設的職責;加強防震減災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有關科技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技術創新的政策和措施;指導技術市場、科技中介機構、民營科技機構和企業研究開發機構以及科技社團的工作;負責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工作,推動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三)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會同有關部門對縣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等科技風險投資資金的的使用進行指導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投融資體系建設工作。
(四)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全縣科技創新環境營造、人才培養、條件建設和研發支持等方面的各類科技計畫;組織國家、省、市級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與實施;組織高新技術研究開發中心、農業企業科技研發中心和企業技術研發中心的申報工作;組織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資)金項目及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的申報和實施;負責縣級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認定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和措施,指導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等各類科技園區建設。
(六)負責組織制定全縣企業科技研發機構、科技孵化器、區域科技創新服務中心等各類科技創新載體和重大科技創新平台的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管理。
(七)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擬訂全縣專利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專利行政執法和專利技術實施及推廣工作;負責對專利中介服務機構的業務指導;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工作。
(八)在授權範圍內,負責管理全縣科技外事工作;制定科技合作和交流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全縣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國內外先進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工作和技術出口工作。
(九)加強與高校院所、國防科技系統等各方面的科技合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套用。負責全縣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獎勵評審的組織工作;組織協調技術貿易活動。
(十)負責擬訂全縣防震減災中長期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防震減災及宣傳教育工作;管理全縣地震台網和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審查工作,負責重點工程建設項目抗震設防要求的監督管理。
(十一)參與對全縣科技人員的管理、培養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人才培養和引進工作。
(十二)指導和協調縣政府各部門與各鎮(鄉)的科技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科技發展戰略,推動區域科技進步。
(十三)負責全縣科普工作;負責全縣科技宣傳信息工作;負責科技保密、科技檔案管理、科技統計等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縣科學技術局設3個職能科室:
(一)綜合管理與行政審批科。負責局機關重要檔案起草、綜合調研和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文秘、機要、信息、宣傳、新聞發布、檔案(包括文書檔案、科技檔案)、保密、督查、信訪、目標考核、政務公開、辦公自動化等政務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的組織督查工作;負責會務、財務、資產、車輛、接待等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計畫生育等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創新人才培養和引進工作;組織擬訂全縣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與科技政策;會同有關科室組織編制年度科技計畫,提出科技經費配置建議;負責科技計畫管理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科技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民辦科技類非企業單位的前置審核、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負責軟科學研究計畫的管理與全縣科普相關工作;負責科技進步考核;牽頭組織縣本級科技計畫項目申報、評審、招標等管理工作;牽頭組織縣級科技計畫項目中期評估、結題驗收與績效考評等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全縣科技管理網路的建設管理;牽頭負責科技法律法規的宣傳與貫徹實施;負責局機關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負責全縣科技成果的登記、統計;歸口管理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和統計工作;牽頭負責科技成果資料庫、專家庫與科技計畫項目庫的統一管理;負責縣本級科學技術獎勵的組織評定和報批工作;負責出口技術的保密審查與報批;負責醫藥衛生等社會發展領域科技項目的實施與管理;牽頭負責科技法律法規的宣傳與貫徹實施;負責國防科技動員工作;協助局黨支部、紀檢組(監察室)、工會做好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風廉政建設、黨建、紀檢、信訪及工青婦等工作。
(二)工業科技管理科(智慧財產權管理辦公室)。組織擬訂高新技術及其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建設;負責全縣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與管理工作;負責工業類科技計畫項目管理工作;承辦國家級、省級、市級工業科技項目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資)金項目的組織申報與管理工作;指導工業企業的科技進步和科技信息工作;指導工業企業的科研機構的科研業務;負責科技企業孵化器與工業類科技平台載體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縣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及項目管理。牽頭負責科技投融資體系建設工作;牽頭負責全縣技術創新工程、區域創新體系(包括科技創新平台、創新型企業培育、創新服務中心等)的建設管理;負責科技統計工作;負責縣級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認定工作;牽頭負責全縣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擬訂科技合作與交流政策措施;負責組織實施科技合作項目計畫;指導開展科技外事工作,協調全縣對國(境)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單位引進國外專家和技術,組織、指導科技人員出國培訓、考察和參加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協助有關部門、單位做好人才、智力、技術引進工作;負責先進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相關工作;指導全縣企業引進大院名校共建創新載體工作;指導全縣技術市場、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培育和管理工作;負責技術、成果交流活動;組織擬訂工業科技成果轉化政策措施,負責工業科技成果引進轉化計畫項目的管理;負責擬訂全縣專利工作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和指導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協調相關部門開展重點領域、重點產業、重大專項以及重大經濟活動中的專利戰略實施,促進專利的創造、運用、管理和重大專利技術轉化實施;負責全縣專利行政委託執法,依法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調解專利糾紛;開展有關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對外交流,協調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涉外事務;指導和促進全縣專利對外交流交易、代理、評估、信息服務、專利維權援助等工作;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宣傳和專利人才培訓工作;承擔縣智慧財產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農業科技管理科(防震減災管理科)。組織擬定農業農村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縣級農業科技計畫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級、省級、市級農業類科技項目的推薦、申報與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級、省級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的推薦和申報工作;負責農業研發中心和農業科技企業培育和管理工作;負責農業類科技平台載體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縣域內農業科研機構的科研業務;負責科技促進新農村建設相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政策措施,負責農業科技成果引進轉化計畫項目的管理;負責科技扶貧相關工作;承擔縣科技特派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助做好“大學生村官”創業項目的管理工作;指導鎮(鄉)管理農村科技服務網路;參與農產品安全生產、農業標準化生產和技術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編制全縣防震減災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協助縣政府擬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和綜合防禦措施,承擔縣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管理全縣重大工程建設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負責全縣重點工程建設項目抗震設防要求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地震台網管理和指導全縣地震監測預報、防震減災及宣傳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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