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縣委、縣政府、上級公安機關的指示;研究起草有關全縣公安工作的規範性檔案;部署、指導全縣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提出對策措施。
(三)負責參與或直接承辦對危害國內安全案件的偵察,對境內外敵對勢力、反動社團的偵控和基礎調查工作。
(四)組織偵破各類刑事案件以及由公安部門管轄的經濟案件、涉毒案件和反偷渡案件等工作。
(五)負責制止和處置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重大治安事件、突發性案件;依法管理全縣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組織查處治安案件;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加強基層基礎工作,建立、規範社區警務工作,建立和完善治安防範體系。
(六)負責依法管理中國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工作。
(七)負責全縣邊防治安管理。
(八)負責全縣消防管理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九)主管全縣城鄉道路交通安全,處理交通事故,維護交通秩序,組織實施對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
(十)負責指導對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和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的建設,直接管理縣內部分重點企事業單位內部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林業公安機構等的業務工作;負責縣局列管單位的經濟民警隊伍管理。
(十一)負責對全縣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指導、監督,組織實施網路監控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對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辦理收容教養和勞動教養的呈報工作。
(十四)組織實施對來蒼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禁毒緝毒工作,承擔縣禁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負責全縣技術防範工作和社會公共安全產品的管理。
(十七)負責全縣公安機關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八)協助做好全縣公安邊防、消防、武警部隊建設。按規定的許可權,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九)負責全縣公安隊伍建設,制定公安隊伍監督管理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組織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公安隊伍違紀案件。
(二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政治處
負責全局的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對中層幹部、後備幹部和民警的管理、考核推薦工作;負責警銜審核、呈報和管理工作,辦理幹部任免、人事調配和吸收錄用人員的有關事項;負責機構編制、勞資歷、福利、優撫、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協助黨委對工、青、婦的領導和管理;協助做好對武警、邊防、消防部隊幹部的考核、任免建議工作。負責制定全縣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和措施,組織、指導全縣公安宣傳工作和政工理論研究;制訂全縣公安隊伍建設總體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全局民警的學歷教育、繼續教育、崗位培訓工作,承辦公安院校在我縣招生的有關工作;負責人民警察內務條令的貫徹實施和警容風紀工作,組織開展立功創模活動,負責評優和表彰、獎勵工作,負責立功集體和個人的審核、申報工作。
監察室(與警務督察大隊、審計室合署辦公)
受理公民、法人與其他組織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不履行法定職責和執行公務中違反法律、法規等違法失職行為的控告和申訴;負責對控告申訴問題的接受、立案、交辦、督辦、糾錯、協調和直接查處;負責接待處理人民民眾的來信來訪,查處領導交辦的重要信訪案件、控申案件及疑難信訪問題。
辦公室(增掛信訪科)
掌握全縣公安工作情況,調查、收集、研究、報告有關社情及公安信息;起草重要檔案、會議報告;負責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督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及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承擔局機關檔案收發運轉和上報下發檔案的審核和會議管理;負責信息、機要、保密、統計和檔案、資料管理和局機關日常電話運行的值機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議案、提案。
指揮中心
受理民眾報警、舉報、緊急求助、投訴和諮詢;受理基層所隊和執勤巡邏民警報告的緊急情況及各類案件、事故;指揮調動有關警種及業務部門對緊急情況及各類案件、事故進行處置,發生需要設卡的情況時,可指令全縣各地設卡堵截;向政府供水、供電、供氣、城管、工商、物價、民政、醫療等各職能部門傳遞民眾求助信息;協助同級公安機關及時處置各類突發性重大案件、群體性事件;協調同級公安機關內各警種的行動,協助同級公安機關領導組織多警種區域合成作戰;收集、整理、綜合、分析警情信息及其他信息,為地方黨委、政府和上級、同級公安機關正確決策提供依據;結合各級公安機關、各警種工作預案,擬定報警服務工作預案,組織演練、演習,並檢查各處警單位的接、處警工作;牽頭負責打防控信息主幹套用系統日常運行管理工作;加強自身建設,開展調查研究,及時總結經驗,規範接、處警程式,促進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報警服務質量;完成領導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後勤科
負責全縣公安業務經費和專項經費的預、決算和計畫、申報、分配及經費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負責全縣公安機關裝備建設的規劃和檢查指導;負責辦理全縣公安業務車輛牌照的計畫、審核、上報和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基建工作;負責全局各項經費、基本建設、裝備器材、辦公設備、機動車輛的管理及民警職工醫療保健等行政服務工作。
信息通信科(增設公共 信息網路安全 監察大隊)
負責全縣公共信息系統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掌握信息網路違法犯罪動態,依法查處危害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的違法犯罪案件,提供綜合網路犯罪案件證據;負責全縣公安信息系統及其聯網工作;開發、建立公安業務資料庫,綜合分析、處理各類公安信息資料,提供數據查詢服務;規劃、分配、管理公安無線電頻率資源和其他通信資源;負責保障公安信息通信網路的正常運行;負責局機關計算機、電話、電報、圖像、電視電話等技術服務;維護修理機關信息通信設備;開展計算機套用培訓和業務指導工作。
執法監察大隊
負責起草、制訂本局執法規範性檔案;指導、監督和組織檢查全縣公安機關刑事、行政執法工作;審核全縣公安機關辦理的勞動教養、少年管教和收容教育案件;根據有關規定,負責刑事、行政案件的審核工作,負責由本局承辦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賠償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和刑事、行政案件的理賠工作;主持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工作,負責公安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增掛出入境管理科牌子)
負責對來我縣的外國人、華僑、港澳台人員的管理工作;審核辦理公民因私出國、公民因私去港澳台的各項證照;審核辦理外國人各類簽證、居留證和各類簽注或延期手續;辦理華僑、港澳台同胞暫住證件;受理審核加入、退出、恢復中國國籍的申請;負責查處違反出入境法律、法規案件;對境外入境人員住宿登記實行管理;依法管理境外常駐機構和“三資”企業,辦理中外公民不服出入境管理行政行為的申訴。
治安大隊
掌握全縣社會治安動態,負責全縣社會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管理、審批全縣集會、遊行、示威活動;主管全縣治安部門管轄刑事案件的查處、審核及移送審查起訴等工作;維護公共場所和大型民眾性活動的治安秩序;負責槍枝彈藥、爆炸物品、危險物品、核材料和特種行業、公共場所及城鄉、內河水上的治安管理;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重點建設工程和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警衛等工作;指導保全服務公司、治保會和經濟民警隊伍等治安保衛組織的建設。
戶政基礎大隊
指導、辦理全縣戶口登記、管理、遷移工作;組織、實施全縣門牌的編制工作;負責人口統計工作及邊境管理區通行證的簽發工作,指導人口基本信息計算機管理系統的建設;指導、組織開展和考核全縣公安派出所規範化建設;指導暫住人口、重點人口管理;負責指導全縣治保會等群防群治組織建設和基層基礎工作,規範全縣治安防範工作;負責全縣徵兵、招飛政審工作,指導和管理居民身份證工作。
刑事偵查大隊
掌握、分析全縣刑事犯罪情況;指導、管理全縣刑事偵查工作,主管全縣暴力性案件、惡性案件的偵破工作,組織開展全縣專項鬥爭;指導和協調全縣多發性、常發性及跨轄區系列性案件的串併案偵查工作;指導、參與全縣追捕逃犯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機關承辦的刑事案件和刑事強制措施的審核及辦案業務指導工作;負責重大疑難案件現場的勘查和復勘及痕跡物證的檢驗、鑑定工作;組織開展刑事技術研究工作。
刑事偵查大隊下設八個中隊:重案中隊、“反兩搶一盜”一、二中隊、技術中隊、情報中隊、信息中隊、警務中隊、辦案指導中隊。
經濟犯罪偵查 大隊
掌握全縣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的情況,擬定預防、打擊的對策;負責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協助跨地區或涉及境外重大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和布控;督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工作。
禁毒大隊
掌握分析全縣毒品犯罪活動動態、規律特點,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對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和涉毒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縣禁毒辦的日常事務工作,組織開展禁毒預防宣傳教育;指導全縣涉毒案件的基礎工作。
交通警察大隊
負責全縣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研究、擬訂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道路交通事故預防的對策措施;負責道路巡邏,維護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受理民眾的報警和求助,依法查處一般治安案件,糾正和查處交通違章;負責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道路靜態交通管理,包括停車場規劃審批、道路安全設施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工作;負責突發性案件、群體性事件的處理、設卡等工作;研究制訂巡特警處置各類突發性事件的有關預案;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看守所
承擔本局經辦的刑事案件中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後的羈押和刑期一年以下短刑犯的管教、改造任務;負責對關押人員開展政治攻勢;加強獄內秘密力量建設;積極落實、健全監所安全措施,及時做好在押在人犯的清理、消化工作。
蒼南縣拘留所
承擔全局經辦案件中對當事人採取治安拘留的關押任務。
特巡警大隊
主要職責是:在處置暴亂、騷亂中,擔負攻堅、突擊任務;在處置群體性事件中,依法實施現場管制和強制措施;依法處置劫持人質、飛機、輪船、汽車和持槍作案、爆炸等暴力恐怖活動,緝捕嚴重暴力恐怖犯罪分子、並承擔緊急情況下的設卡堵截任務;承擔大型活動和重大政治任務的安全保衛工作;承擔城區(鎮)社會面機動巡邏任務,組織任務,組織指導派出所巡防力量開展巡邏工作,打擊街面違法犯罪活動,整治社會治安突出問題;其他應當由特巡警承擔的機動任務。
龍港分局
靈溪中心派出所
宜山派出所
錢庫派出所
金鄉派出所
橋墩派出所
馬站派出所
礬山派出所
赤溪派出所
巴曹派出所
藻溪派出所
望里派出所
車站派出所
龍港邊防派出所
巴艚邊防派出所
炎亭邊防派出所
大漁邊防派出所
霞關邊防派出所
人員編制
縣公安局總編制控制數為1027名,其中:局長1名、政治委員1名、副局長6名(其中1名副局長兼任新居民服務管理局常務副局長)、政治處主任、紀委書記各1名;中層領導職數290名(含直屬單位),其中:交通警察大隊副科長級2名;龍港分局、靈溪中心派出所按副科長級配備各2名;19個內設機構可按副科長級配備34名;中層正職配備不超過120名。
辦公室(行政審批科)、指揮中心(掛信息通信科)、法制大隊、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反恐怖大隊)、出入境管理大隊、網路警察大隊、治安一大隊、治安二大隊、戶政基礎大隊、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增掛金融犯罪偵查大隊)、禁毒大隊、特巡警大隊、刑事偵查大隊、縣看守所(看守監管大隊)、龍港交警隊等15個內設機構的正職領導可按副科長級配備,特偵大隊、新居民治安管理大隊、警務保障室、預審大隊等4個內設機構的大隊長(主任)可按副科長級配備;以上19個內設機構的副職領導可按正股長級配備;其下設機構的正職領導可按正股長級配備,副職領導可按副股長級配備。
龍港分局、靈溪中心派出所的副職領導按正股長級配備;其下設機構的正職領導按正股長級配備,副職領導按副股長級配備;一類社區警務室警長可按副股長級配備1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