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況
蒼南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自1981年11月從平陽縣分出後,經過二十多年的改革發展,為農服務能力進一步得到提升,自身綜合經濟實力進一步得到發展。縣供銷社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與縣供銷社企業總公司合署辦公,實行一套班子、二個牌子的運轉管理模式。內設辦公室(含人事科、保衛科)、財務科(社有資產管理科)、業務科和合作經濟指導科等4個科室。現有在職職工35人,其中公務員17人,事業2人、企業17人,離退休人員21人。管轄10家(含已改制龍港、錢庫、礬山)基層供銷社和7家直屬企業,在冊職工1168人,離退休人員930人。工作職責
1、是研究制定全縣供銷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供銷社系統的改革和發展。2、是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的供應和各項為農服務工作;按照政府授權承擔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的儲備,適時調控市場。
3、是維護各級供銷社組織及其所辦企業、專業合作組織和全體社員的合法權益。
4、是指導社辦企業和基層社的業務活動,促進城鄉物資交流;協同有關部門統籌制訂農村流通發展規劃,開拓農村市場。
5、是宣傳貫徹縣委、縣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參與組織興辦各種農村專業合作社和專業協會,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積極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效益農業的發展。
6、是代表縣本級聯合社參加上級聯合社的各項活動。
7、是行使縣本級社有資產的所有權代表和管理者職能,負責監督社有資產保值增值。
8、是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