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負責審查縣政府及部門起草報送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確保出台的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
⒉負責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協調縣政府各部門及鄉鎮政府在行政執法中的衝突和爭議。
⒊負責全縣行政執法證件的監督管理工作,並負責證件辦理和年審等事宜。
⒋具體承辦向縣政府申請複議或申請賠償案件的審查、調查取證、審理等項工作。組織承辦縣政府行政應訴案件,受縣政府委託出庭應訴。
⒌負責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編纂、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
⒍為縣政府領導和行政執法部門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⒎負責全縣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和監督管理工作。
⒏辦理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