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民厚生會成立的歷史背景
清末放懇自清末內蒙古東部盟旗大規模放懇後,隨著內地滿漢商民大量移入,原哲里木盟十旗及鄰近各旗境內新增設了不少府廳州縣,以管理滿漢商民和開墾地區。按照放荒規定,放墾地區的土地所有權仍歸蒙旗所有,滿漢商民只有耕種收益權。故各蒙旗在境內廳縣都設有地局,派專人負責徵收按規定劈分給蒙旗的租稅,而且放墾設定地區的蒙古人仍由原蒙旗管轄。這種局面一直維持到偽滿時期。
蒙地奉上1938年夏,日偽當局以“貫徹國民經濟制度統一,平衡全國財政預算收支問題”為由,由興安局出面,召集原哲里木盟10旗和依克明安旗共11旗蒙古王公、旗長和知名人士到長春集會,迫使蒙旗將奉天、吉林、龍江、濱江四省內新京(長春)、四平街、法庫、康平、昌圖、雙山(雙遼)、遼源、梨樹、懷德、九台、長春、長嶺、乾安、農安、德惠、景星、泰東(泰來)、大賚(大安)、鎮東(鎮賚)、白城、洮南(洮安)、開通、瞻榆(通榆)、醴泉(突泉)、依安、克山、克東、拜泉、林甸、泰康(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安達、肇東、肇州等2市32縣境內的墾地所有權奉交偽滿皇帝溥儀即收歸國有,時稱“開放蒙地奉上”作為補償和安撫,日偽政府除發行600萬元的舊蒙古王公裕生公債存入滿洲中央銀行取息,以保障蒙古王公們的生計外,還從1939年起,每年由國庫撥發給蒙旗300萬元補助金,其中一半作為有關各旗的行政補助費;另一半作為“厚生”(意即“改善生活”)資金,用於蒙旗的建設及舉辦改善蒙民生活的事業。此外,作為表彰,還發給了50萬元的“事業紀念費”。於是便有了財團法人蒙民厚生會之設。
蒙民厚生會的成立及其組織
正式成立1939年上半年,興安局、興安各省長官和有關11旗旗長經過多次會商,並與偽滿有關當局接洽,決定以50萬元事業紀念費作為財團法人蒙民厚生會的基本財產,每年150萬元的厚生資金作為事業費。6月將該會成立所需的所有立法手續辦理完竣。所謂財團法人,是指蒙民厚生會是謀取社會公共利益為目的,由資助財產集合而成立的,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組織機構由於有11旗多隸屬於興安南省,興安局便決定將蒙民厚生會設在王爺廟(今烏蘭浩特),由興安南省主持辦理。興安南省遂召集有關蒙旗旗長開會,指定由興安南省民政廳長瑪尼巴達喇為組長,具體負責籌備,民政廳文教科長達瓦敖斯爾、地方科長孟和濟亞、權業科長額爾赫謨為組員,負責起草蒙民厚生會的全部事業計畫。經過一番努力,大約在七八月間,蒙民厚生會已除具規模,並以萬元之價購定會址(原警察局二層小樓,在王爺廟車站東側),還四處聯絡,招聘職員,最終於9月20日正式成立,開始工作。該會是理事會負責制,理事監事評議會最高權利機構。每年開會一次,主要審查上年度工作情況並審議下年度的事業計畫。理事長由興安南省省長壽明阿兼任;瑪尼巴達喇免去民政廳長之職,任專務理事;蒙旗旗長是理事監事會的當然成員;凡兼任理事、監事,不另支薪,理事監事評議會下設有總務、事業二部,具體負責會內各項事業的推進。部下設課,課下設若干系,分工明確,各有專責。總務部下設總務、會計兩課;部長田口義男(原科左中旗日本參事官),總務課長先後為白福濤(蒙古名烏力吉),韜德弼和;會計課長河上(日本人)。事業部下設教育、社會、產業三課;部長先後為郭亞廷(內蒙古體委原副主任哈斯巴塔爾之父)、哈斯巴特爾(漢名白雲航,白雲梯之弟,原教導團團長,退役),教育課長先後為仁欽莫德格(漢名吳裕民,原科左中旗文教股長)、特木爾巴根,社會課長保定(呼倫貝爾人),產業課長由瑪尼巴達喇的秘書張慶林代理。大約在1940年還成立過技術養成課,課長由鈴木XX(日本人,原日軍少校,後被招回部隊)擔任,後由教育課長仁欽莫德格兼任,該課後被裁撤。該會職員共約四五十人,蒙古人、日本人約各占一半,漢人極少,大多在總務部打雜。日本人的流動性很大,人員經常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