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編制:行政編制2名
主要職責:
(一)根據《條例》和上級登記管理機關的有關規定,擬定連山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工作規則和工作制度;
(二)依法保護連山區核准登記或備案的事業單位與登記事項有關的合法權益,協助事業單位辦理有關事宜;
(三)監督連山區事業單位貫徹落實《條例》,處理違反《條例》規定的事件;
(四)負責本級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五)組織全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信息的統計和聯網工作;
(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宜。
地 址:葫蘆島市連山區中央大街15號
(一)根據《條例》和上級登記管理機關的有關規定,擬定連山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工作規則和工作制度; (四)負責本級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五)組織全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信息的統計和聯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