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科技發展和智慧財產權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訂我市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科技試驗、示範區和科技創新體系建設。(二)組織編制全市科學技術發展、智慧財產權的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重大攻關、套用基礎研究、軟科學研究、“星火”、“火炬”成果推廣、新產品試製和社會發展等科技計畫的制定與實施。
(三)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政策貫徹落實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科技新機制;負責科技創新工程計畫的制定和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科技體制改革。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監督管理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科技“三項費”)和科學事業費、科技外事經費、智慧財產權資助獎勵基金、科技創新資金及其它科技專項經費並負責預決算編制;協同有關部門運用財政、信貸、稅收等經濟手段,實施對科技工作的巨觀調控。
(五)組織指導全市基礎研究和重大科技攻關;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和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管理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和高新技術企業;負責高新技術、新產品的認定。
(六)研究制訂科技成果轉化的規劃、計畫;負責科技成果管理、獎勵、保密和技術市場;負責科學技術普及,組織制定科普工作規劃;負責科普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落實和監督檢查;指導科技宣傳工作;指導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中介機構。
(七)研究科技人才資源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營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措施;遴選、推薦有突出貢獻科技人員;指導全市科技管理幹部的教育、培訓。
(八)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和科技期刊管理;推動科技中介組織的發展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九)指導市政府各部門的科技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對各鄉鎮、市級有關部門黨政一把手抓第一生產力的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工作。
(十)負責局機關公務員的管理及老幹部的服務工作。
(十一)承擔市科技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工作;承辦市科技經濟顧問團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